“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太10:38-39)
我们已经看过保罗有关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伟大真理,现在就转过来看主耶稣自己在这方面的教训。我们将会发现,保罗公开而完全的教训是来自耶稣。此道理起初很难明白,而却如一粒种子般,长成完全的真理。
当主耶稣差遣门徒之际,就开始使用必须背十字架跟随祂的字句,来表明其代价。
对门徒而言,这些字句只是平日所见。一个罪犯被判刑钉十字架,他必须背自己的十字架到钉他的地方。从背十字架,可表明他已承认该受的刑罚。耶稣要门徒明白:祂的生命极污秽,只有除去自己的天然,才能得着真实的生命。但祂自己就是真理,祂的整个生命就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祂被判死刑,以赎清我们的罪。现在,门徒要背十字架,是以死刑对付败坏天然的肉体。
门徒一开始无法了解这层道理,但这些话就如种子般落入他们心中,使其渐渐得到完全意义的启示。门徒不仅背负自己死的刑罚,而且也和主的十字架交通,使他们借十字架有能力舍去自己的生命,并有更丰盛的生命。
基督要门徒为祂的缘故背十字架跟随祂,并舍弃自己的生命、喜好和自高,背起十字架与祂交通,分享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