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凡不背起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就不能做我的门徒。……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做我的门徒。”(路4:36-33)
当基督第三次说到十字架时,祂说出其中新的意义,是恨自己的性命和撇下一切所有的。祂三次说到,若不如此就不能做祂的门徒。
“人若不恨自己的性命”,为什么基督要对门徒开出如何严格的条件?因为我们从亚当所继承的生命,实在是污秽和满了罪恶;我们的眼睛若只看到真实的本性,就能逃避令人讨厌、无可救药的恶。“肉体是与神为敌”,若不恨己,则影响全人的“旧人”就不能找到神;只有恨自己的生命才能背十字架、治死内在恶的本性。如果我们准备治死老旧的本性,必须恨恶这致命的旧生命。
基督又加上若无“不撇下一切所有”的特性,“就不能做我的门徒”。基督舍弃所有的,以致满足每位需要者,祂所舍的超过我们千百倍之上,这使我们因信心自觉认识基督并且爱祂,从祂领受格外充足能满足我们不朽的灵。完全顺服是何等的困难,却也是我们最高的特权。当我们真正认识基督时,就会不惜抛弃一切去认识我主耶稣基督:当我在这条跟随祂的道路上,会使我们学会更爱祂、撇下一切,甚至舍弃生命也在所不惜,以迎接祂内住心中,因祂比万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