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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日 肉体在十字架上的罪案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做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8:3)

在罗八章七节说道:“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保罗指出罪深深扎根在肉体中,第七章他已说过在肉体内是乏善可陈,此处更深地告诉我们肉体是与神为敌,恨神及其律法。为此之故,神在十字架上钉了肉体的罪案,偿付罪及其居所肉体的工价。当基督徒明白这点以后,他就停止依靠肉体而来依靠圣灵,使两个不协调敌对平息下来。

看这基督生命何等真实的根基(3-4节):“(神)在肉体钉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所有律法上的要求成全了,不是因为那些努力奋斗者的结果,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而是靠着圣灵行事,并且基督为我们在十字架上得胜,从祂复活得生命的大能。

神的儿女可从此得到双重的功课,在我个人、我肉体里面,从亚当承受老旧生命的本性,没有一件可满足神眼目的良善,肉体是无法借着修练、努力或祈祷使之更好!但神的儿子成了罪身的形状——人的样子,在十字架上钉了罪案,“如今那些在基督里不随从肉体,只随从真理的人,就不再被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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