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5:上帝与人所立的行为之约的应许是什么?
答:行为之约的应许是生命的应许;因为上帝用死亡来威胁人的不顺服(创2:17),表明他对人顺服时生命的应许。
问6:上帝在行为之约中向人所应许的是什么样的生命?
答:上帝在行为之约中向人所应许的是肉体和灵性生命的延续,并永生的礼物。
问7:肉体的、灵性的和永远的生命在于什么?
答:1.
肉体的生命在于灵魂与身体的结合。
2.
灵性的生命在于上帝和灵魂的联合。
3.
永远的生命在于藉着完全效法上帝,以上帝为首善,直接见到他并享受他的同在,从而达至身体和灵魂完美的、不变的、永远的幸福。
问8:上帝与人所立的第一个约的条件是什么,在这行为之约中上帝对人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行为之约中,约的条件,亦即上帝对人的要求,是完全的顺服。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加3:12)与10节比较:“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3:10)
问9:在哪一方面这一顺服(在第一个约中对人的要求)应当是完全的?
答:在第一个约中对人所要求的顺服在以下方面应当是完全的:
1.
这种顺服本身必须是完全的。
灵魂的一切能力,身体的方方面面,都要作为公义的器皿用于服侍上帝。
2.
在顺服的动力上必须是完全的,就是说,要成为习惯,自自然然、甘心乐意地做上帝所要求的一切,毫不厌烦,毫不勉强,就像天庭天使的顺服一样。
3.
在顺服的目的上必须是完全的,亦即以荣耀上帝为首要的目的,并以此目的来支配一切的行动。
4.
在顺服的方式上必须是完美的,要以完全的爱和喜乐来顺服上帝,并当切切适合这一顺服的方方面面。
5.
在顺服的时间上必须是完全的,要持续不断,恒久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