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诫命(4)

问1: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回答: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被亵渎、滥用:
1. 在思考它们的时候,有轻慢和不敬之心,缺乏合宜的情感;特别是对上帝的名字心中充满藐视、仇恨和厌恶之情。 “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 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 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 ’”(玛1:6)。
2. 在言及上帝的时候没有敬畏之心,在日常谈话中提及他的名字、尊称和属性,喊“主啊”,“上帝啊”,“上帝饶恕我”,“上帝救我”等等,并没有留意自己在说什么,或者在言及上帝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敬畏之心。 “你的仇敌也妄称你的名”(诗139:20)。
3. 虽是奉上帝的名宣誓,却是虚妄恶毒地把日常的谈话与毒誓混在一起,因自己所发明新的誓言而沾沾自喜,装腔作势;蒙召要在民事长官或其他人面前依法宣誓,却起假誓。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4,37)。 “进入偷窃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亚5:4)。
4. 人奉主的名咒诅自己或他人,不管是因为开玩笑,还是因为鲁莽,或处于恶意。 “非利士人就指着自己的神,咒诅大卫”(撒上17:43)。 “彼得就发咒起誓地说:‘我不认得那个人’”(太26:74)。
5. 亵渎主的名,出言反对上帝借以显明自身的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或者把任何不当得的东西归在上帝身上。 “你辱骂谁呢? 亵渎谁? 扬起声来,高举眼目,攻击谁呢? 乃是攻击以色列的圣者”(王下19:22)。 “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雅1:13)。
6. 把上帝的名字用于任何咒语中。 “那时,有几个有形各处,念咒赶鬼的犹太人,向那被恶鬼附的人擅自称主耶稣的名”,“恶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们身上,胜了其中二人,制伏他们,叫他们赤着身子受了伤,从那房子里逃出去了”(徒1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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