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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章 6 没有心里确据的「确信」,是非常危险自欺的

第二章  对真实得救性信心的描述(六)

        而且,我们应当如何对待在整个会众面前公开反复阅读此信条的牧师呢,他们不被允许改变任何条款,不得增加也不得删减?以下两种可能,只有一种是真的:要么我们所有的牧师真诚相信他们在会众面前所读的,并信实地践行;要么他们根本不相信!如果他们真的相信,那么借着她古时教师之口讲话的整个教会都将反对我们持有不带确据信心的朋友们。他们一定会清楚地从所有牧师的口中听见:他们宣称的不带确据的信心是被神咒诅的,他们是在吃喝自己的审判。不论这事实有多令人难以接受,它都没有其他可能。

        如果实际上不是所有牧师都真正在心里相信他们所宣读的,那么当他们在整个会众面前反对自己的良心,并以神的名义公开咒诅和定罪那些没有确据信心之人的时候,一定极其惧怕在如此神圣的举动中犯罪得罪神。当这样的牧师在讲台或其他地方维护没有确据的信心的时候,他们的良心一定为着自己所说过的话定他们的罪。因为他们在我们最神圣的信心这一如此严肃的事情上,向着神和祂的百姓行得不正。以下两者非此即彼:要么他们必须停止宣读关于主餐的信条,或者他们必须总是以教导和宣讲来定罪那些虚假不敬虔的其他种类的信心,也就是不将确据作为信心本质要素的信心。

        靠着神的恩典,我能证明,如果关于信心我有另一个认信,或者认同一些这样的朋友,那么我将不愿再宣读关于主餐的信条,即使给我所有世界上的财富,即使给我牧师的地位和薪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惧怕在主餐中就近神圣的真理之神。

        反对意见6:

        作为总结,我将增加以下内容。1613年在代尔夫特政府面前,一些阿米念人士和改革宗牧师召开了一次的会议,目的是看是否有方法促使两下合一。正统改革宗教会的代表J·博加得斯,约翰·比休斯和法斯特斯·或缪斯向阿米念的牧师们提出了一份确定的简短条款,并要求他们回应。如果阿米念牧师不接受这些条款,那么改革宗一方宣称他们将不能与他们有教会相交。这些条款可以在Triglandt的《教会历史》中找到。这些条款以相邻的两列形式出现,一列教导真信心,另一列写着我们所拒绝的谎言和异端。我现在要引用在《教会历史》上找到的第3条。

第3条,关于得救性信心

我们承认,根据圣经,我们所认信的和要理问答所教导的是:

1)得救性信心不能没有对耶稣基督之位格和美德的知识而存在,没有人能得救,除了那些以真信心接受基督功德的人。

2)藉着心中的确信,每一个相信的灵魂都确定,唯独因着耶稣基督的美德,神所赐的罪得赦免、永恒的义和救恩,不只给了别人,也赐给了他。

        对比之下,我们反对不合圣经,与我们的认信和要理问答相冲突的立场:

1)人可以借着没有对主耶稣基督位格和美德之知识的信心而得救。

2)真信心不要求心里的确据,藉此确据信心确定因着基督所做的补赎,他所有的罪都得赦免。

        我相信这足够清楚地说明,在1613年,确据的信心普遍为改革宗教会所接受。没有心里的确据和确信的信心,会被看做是像阿米念一样的异端,是违反圣经以及我们的认信和要理问答的。因着这些原因,这一错误观点在那个时代被公开反对。如果这一切都如此清楚,那么持反对意见的朋友们,无疑有义务对他们如此明显地远离我们改革宗教义最基本的要点做出解释。他们应该解释是什么驱使他们如此热衷于建造很久以前就与我们的认信和要理问答相冲突的、被定为阿米念的异端,如此强烈地反对我们的认信和要理问答所教导的信心,反对持守此信心的古时符合圣经的改革宗的信实代表们。

        现在我要总结了。还有大量的反对意见我保留而没有分享,我相信它们是针对没有确据的信心最重要的反对意见。然而,直到至高者在祂深不可测的智慧和主权的统管中喜悦并许可之时,在将来我们的时代会变得如此糟糕之时,我将迫不及待地将之公之于众。因为我在神圣洁的荣面面前证明,我完全感到自己有义务,即使付上永恒救恩的代价,只要我活着,我就要用我的口、我的手及我的一切维护并公开捍卫确据的信心,这信心一次被圣灵交付于圣徒,就将一直有其信实的捍卫者,直到世界的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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