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第十二篇 约翰·弗拉维尔(1628-1691)

12 约翰·弗拉维尔 (1628–1691)

早年经历

约翰·弗拉维尔(John Flavel)1628年出生于伍斯特郡的布罗姆斯格罗夫。他的父亲理查德·弗拉维尔(RichardFlavel)是一位不从国教的牧师。约翰接受父亲灵性上的教导,直到进入牛津大学学院学习。1650年,他被索尔兹伯里的长老会按立为牧师。他定居于迪特福德,诸多天赋在那里历练。

他娶了虔诚的琼·兰德尔(Joan Randall)为妻。她在1655年生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时去世,婴儿也死去。哀伤一年之后,弗拉维尔娶了伊丽莎白·斯塔佩尔(Elizabeth Stapell),再次获得一段亲密的、敬畏上帝的幸福婚姻,并育有几个孩子。

1656年,弗拉韦尔接受呼召,去到繁荣的海港小镇达特茅斯担任牧师。这个牧职的收入比他在迪特福德的收入要少,但他的工作更有果效。许多人因着他在这里的牧养而信主。

动荡却富有成效的事工

1662年,弗拉韦尔因不从国教而被逐出讲坛,但他继续秘密与教区居民进行聚会和敬拜。一次,他甚至骑马伪装成一个女人,去到一个秘密聚会地点,在那里讲道和施行洗礼。还有一次,当他被当局追捕时,他纵马跳入海中,并游过一片岩石区到达安全地带,从而逃脱了逮捕。

1665年,弗拉韦尔搬到斯拉普顿,在那里继续服侍他教会中的许多人。他经常秘密地在树林里向大批人讲道,有时直到午夜。有一次,士兵冲进来,驱散了会众。几个逃跑的人被逮捕并处以罚款,但其余的人把弗拉维尔带到了另一片树林,在那里他继续讲道。

1672年,国王查理二世发布了《大赦谕诰》(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给予不从国教者崇拜的自由。弗拉维尔回到达特茅斯,获得公理会成员资格。第二年谕告被取消后,弗拉韦尔再次在私人住宅、僻静的社区或偏远的森林里秘密讲道。

弗拉维尔的第二任妻子在此期间去世,之后他娶了牧师的女儿安唐恩(Ann Downe)。他们幸福地生活了十一年,育有两个儿子。

在1670年代末和1680年代初这段时间里,弗拉维尔服侍的主要方式是写作。在此期间他出版了至少九本书。但在1682年夏天,为了安全他不得不去到伦敦,在那里他协助一个朋友的教会。在那里,弗拉韦尔的第三任妻子也去世了。

晚年

弗拉维尔第四次结婚,之后于1684年返回达特茅斯。由于被软禁,他只能在家里讲道。在那里,他甚至不顾官方的反对每周日和许多周间的晚上向聚集的人群讲道。

1687年,国王詹姆斯二世颁布了另一项针对非国教徒的赦免令,允许弗拉维尔再次公开讲道。他的教会盖了一座大教堂来庆祝他重返讲坛。他最后四年的公开讲道受到了极大的祝福。然而他的健康状况却迅速恶化。1691年6月,在访问埃克塞特讲道期间,弗拉维尔突发严重的中风,于当晚去世,享年63岁。他的遗言是:“我知道,这于我是很好的。”

推荐书籍

《约翰·弗拉维尔的作品集》(The Works of John Flavel,6卷),其中包含几卷经典书籍,例如《上帝护理之谜》(The Mystery of Providence)(可能是有史以来 有关该主题最优秀的著作);《基督在敲心门》(Christ Knocking at the Door of the Heart)(十一篇关于《启示录》3章20节的讲道);《生命之泉》(The Fountain of 64 Life,四十二篇关于基督职分和状态之丰富含义的讲道);《保守你心》(Keeping the Heart)(在上帝面前保守你 心的六种方法——每个信徒的伟大呼召);《恩典之法》(The Method of Grace,详细描述圣灵将基督的救赎应用 于罪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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