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第四条:及错谬反驳五 罪人本性中余光的不足

第四条:及错谬反驳第五

罪人本性中余光的不足

可以肯定,堕落之后,人的本性中仍有一些余光,藉此,人对神、对自然事物、对区分善恶仍有一些概念,对美德和外在好行为也能表现出一些尊重。然而,罪人本性中的余光远不足以使人认识神救赎的道理,也不能使人真正归信,因此,他不会在自然和社会事务上善用这光。实际上,无论这光是什么,人已经以各种方式全面将其污染,以邪恶对其进行压制。人这样做的结果是使自己的罪在神的面前无可推诿。

罗马书1: 19,20 2: 14,15 罗马书1: 18,20

在前面几条中,我们讨论了人的全然败坏。人因为堕落犯罪而使“自己的悟性有了盲区、可怕的昏昧、虚妄的思想及以及判断上的错谬”。但是,人悟性的全然败坏并不是说他完全没有关于神的知识,也不是说他完全不知道善恶。神在受造界中为自己的大能和神性留下了证据,以使堕落之人知道有一位神,并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区分善恶、正误。

这难道不是否定了人的全然败坏吗?这难道没有证明阿米念主义者关于人部分败坏的教义更可信吗?是什么促使《信经》的作者这样写的呢?我们从后往前来回答这些问答题。必须指出,《信经》的作者只不过是重述圣经的内容而已,而圣经不支持阿米念主义部分败坏的教义,其教导与全然败坏的教义也不矛盾。

首先让我们听听保罗在罗马书第1章和使徒行传第14章中说了什么: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 18-22)

“他[神]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14: 16-17)

受造界见证着神的大能和神性。凭着这些证据,堕落之人可以对神有一定的认识。

《信经》的作者称这种认识为“本性之余光”。他们发现很难准确地描述这光,所以加上了“无论这光是什么”这句话。人可以把这光比作刚下过雪的地面或海边平整的沙滩上所留下的脚印。看见脚印的人知道有人在上面走过,他们或许还能根据脚印说出路过之人的一些事,如这人是成人还是孩童,体重轻还是重等等。同样,神也在创造之工中留下了自己的“脚印”,人类从中可以识别神的大能和神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属血气的人会有宗教情感,即使从未听过福音的人,也相信宇宙中存在着一位或多位至高者。

但这一见证并不足以使人认识神救赎的道理。由于人的悟性因罪而全然败坏了,所以不能藉着这一本性之余光真正认识神救赎的知识。恰恰相反!保罗说,属血气的人虽然知道神,却压制这种知识。他恨恶神,拒绝把神当作神。他熄灭这一本性之余光,所以他的悟性变得更加黑暗。因此尽管有本性之余光,人还是倾向于一切邪恶,仍然不能做任何能拯救自己的善事。

神为什么要在受造界中给人留下这一证据呢?他这样做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向他交账,不但要为他们在亚当里犯的罪,也要为他们自己犯的罪向神交账。当人来到神的审判台前时,不能说:“我从来都不知道你存在!你从未向我启示过你自己!”神给人留下了一个有关他自己的证据,使人因此无法推诿(参见罗1: 20)。

阿米念主义者对人尚存的本性之余光有不同的理解。我们在第三、四项教义错谬反驳第五条中看到:

错谬:败坏的、属血气的人能善用普遍恩典(即阿米念主义者所说的“本性之余光”),或堕落后余留在人身上的恩赐,以逐渐获得更大的恩典,即得听福音或得救的恩典,进而得着救恩。神正是用这种方法向所有人提供了认识基督,得着信心并悔改所需的足够的、有效的方法,以此向人表明,他乐意将基督启示给所有人。

反驳:不仅历世历代的经验证明这是错误的,而且圣经也证实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神“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147: 19,20);“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14: 16);另外,“圣灵……禁止他们(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亚细亚讲道,他们就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到了每西亚的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徒16: 6,7)

我们从《多特信经》第二项教义中得知,阿米念主义者否认基督救赎工作的有限性。他们在第二项教义错谬反驳第六条中说:“就神而言,他愿意将基督受死所带来的益处平等地赐与所有人。”根据阿米念主义者的观点,人人都有机会和能力得蒙拯救。

然而,圣经教导说,若不是通过福音的宣讲,没有任何人能够有得救的信心。“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罗10: 14)既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接受了福音,那么阿米念主义者怎么能够声称所有人都有机会和能力得蒙拯救呢?

阿米念主义者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试图采用这样一种观点,即:圣经不是人信主所绝对必需的,人可以在圣经之外获得得救的信心。这才是他们上述错谬的要点所在。属血气的有真实的能力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信心:1)本性之余光,他们称为“普遍恩典”,以及2)堕落之人身上仍然存留的恩赐。

我们也有机会了解阿米念主义者对人堕落之后光景的看法。他们在第三、四项教义错谬反驳第四条中说:“未重生之人没有被夺去追求属灵之善的全部能力,例如:饥渴慕义、追求属灵生命,也能献上神所喜悦的忧伤痛悔的心为祭。”59通过善用本性之余光和堕落之后仍然存留的恩赐,人能够获得得救的信心。

59参见前一章。

阿米念主义者得出这样的结论:神藉着本性之光表明他愿意将自己启示给“所有的人”。同样也藉着这一本性之余光,所有的人——由于他们仍然存留了受造时所得的恩赐——都能够信神,以至得救。60

60阿米念主义者认为,人能够(参见第一项教义错谬反驳第九条)通过使用本性之光和尚存的恩赐,使自己配得福音,并藉着福音信主。我们在第一项教义第三条中已经驳斥了这一观点。

我们已经把这一本性之余光定义为神在受造物中为自己留下的见证。阿米念主义者称之为“普遍恩典”,这是不正确的。

这一本性之余光是赐给所有人的,我们对此没有争议,但是把它称为“恩典”却是不合适的。不同于阿米念主义者所宣告的,这一本性之余光不能使人信神,并藉此有份于神的恩典。这一本性之余光不足以使人获得神救赎的知识。其原因部分在于留在受造界中的证据并不充分,既没有把罪,也没有把救主告知于人。

本性之余光不足以使人得救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人悟性的有限性及人心的败坏。人不仅不使用这一本性之光来承认神,反而压制这光,并否认这光所见证的神。

因此,本性之余光不足以使人有得救的信心。第三、四项教义错谬反驳第六条将对这一问答题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正如第一项教义第三条所宣告的那样,信心只能藉着福音的传讲而来。保罗在罗马书第10章14-17节中说得很明确:“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由于阿米念主义者关于本性之余光足以使人信神的结论是错误的,那么当他们说神这一方乐意把自己启示给所有的人,以使他们都能信神时,他们同样也错了。因为信道是从听道来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听到了福音。

问答题:

1. 全然败坏的教义是否意味着堕落之人完全不知道神的存在和属性,完全不知道善与恶?请根据罗马书第1章18-22节和使徒行传第14章16节的经文解释你的答案。

2. 神在受造物中的见证对属血气的人有什么影响?这一见证不能带来什么?

3. 神为什么要在受造物中留下自己的见证?这使人永远不能说什么?

4. 阿米念主义者如何理解“本性之余光”?

5. 藉着他们对“本性之余光”的认识,阿米念主义者想要解决什么难题?

6. 为什么“本性之余光”证明它不足以成就阿米念主义者以为它所能达到的目的?

7. 人认识神以至得救(即信心)的真知识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的?用经文加以证明。

深入思考题:

8. 藉着凯伯尔(Abraham Kuyper)的教导,一些改革宗教会曾经接受(有的教会今天仍然如此)“普遍恩典”的教义。你如何看这一教义?这一教义符合圣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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