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律法的不足
人本性中余光的不足也使人不能守全十诫,即神藉着摩西特意赐给犹太人的律法。虽然律法显明了人罪恶重大,并使人越来越知罪,但是,它既没有指出救赎的方法,也没有给人脱离愁苦的能力;律法因肉体的软弱而有所不能行,就将人留在了咒诅之下。因此,人不能通过守律法而获得救恩。
罗马书3: 19,20 罗马书7: 10,13 罗马书8: 3,20 哥林多后书3: 6,7
神的律法反映了神的美德、属性和作为。我们的意思是,神是根据自己本体的属性设立律法的。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明”)反映了神的独一性——他是独一的神;第二条诫命反映了神是不可被操纵的;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反映了神的威严;第四条诫命(“当记念安息日……这一日……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反映了神创造的模式(“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反映了神的主权;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反映了神的慈爱;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反映了神对圣约的信实;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表明神是一切祝福的源头和赐予者,他以完美的尺度将福分量给每一个人;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反映了神的诚实;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表明神是绝对完全的,也要求人绝对完全,不仅人的行为要完全,人内心的渴望也要完全。
由于律法反映了神的属性,又由于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其目的是为了彰显神,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在人被造时神的律法就已经刻在了他们心里,人曾经知道并且有能力遵守神的律法。因此,人被造时是义人。
由于堕落犯罪,人的心灵败坏了。尽管人仍然对荣辱、对错有一些认识,但神的律法不再刻在人的心版上,也就是说,人不再渴望遵行神的律法,而是心里刚硬,不顺服神。
按照神救赎的计划,他再次恩慈地向人启示了他的律法。虽然圣经没有说神也曾经向族长启示他的律法,但我们可以确定,他们知道神的旨意。当初神在西奈山上赐下了他的律法,并亲手写在了石版上。61
61在西奈山上,神不仅赐下了圣约的律法(其中包括神对人——圣约的另一方的要求),也把民事律赐给了神亲自统治之下的以色列国,以及摩西时代敬拜所用的礼仪律。
长久以来,律法的目的常常遭到以色列人的误解,他们以为律法可以成为获取功德、赚取救恩的途径。耶和华的确说过:“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利18: 5)人若完全遵行神的律法,就可以被称为义,就可以获得生命。但是,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使人藉着遵守神的律法而赚取功德,从而确保自己得到永生。整部圣经都在证明,人没有能力遵行神的律法以赚取永生。
那么律法的目的是什么呢?律法的首要目的是揭露人的罪。“你从何处得知你的罪恶和愁苦呢?从神的律法。”(《海德堡要理问答》问答3)。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 7)保罗又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 20)
律法使人知道自己的罪恶和败坏,这一知识有着更重要的目的,最终乃是要引导人不靠自己,而在耶稣基督里寻求拯救。基督将会为了选民降世,代替他们献上神所要求的顺服。凭着他的义(他完全顺服了神的律法),基督为选民赚得了永生,而选民藉着信他就可以得着这永生。选民得蒙拯救,不在于他们自己部分或完全地遵守了律法,而是因为基督成全了律法。
但是,阿米念主义者否认这一切,否认人完全没有能力遵守神的律法。尽管他们也承认人不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但却认为人可以在某种小的程度上遵守律法;堕落之人仍然能够行足够的善事赢得神的喜悦。
从对堕落之效应62的讨论中我们得知,阿米念主义者把人的败坏归结为“心地昏暗”、“情感任性”,他们认为人的悟性没有受损,而是无知,不认识真理;(他们说)只要把真理告诉人,人就很容易明白并接受。人的心灵也同样如此,人心只是困惑,而不是败坏;人的情感完全混乱了,他不知道自己哪些渴望是良善的、哪些是邪恶的。但是如果向人指出善恶,人就能够悔改、弃恶从善;不但愿意行善,而且的确能够做出某种程度的善事。在多特大会上,阿米念主义者争辩说,藉着律法和道德教育,人能够预备自己并愿意信神。63后来,他们在1621年的“观点的阐述”(Explanation of Sentiments)中写道:“为了使人自愿并甘心乐意地顺服,神将应许和警告放进了他赐给人的律法之中。”64
62 见前述第三、四项教义第一条及错谬反驳第三条。
63 As cited by Owen, op. cit. , p. 125.
64 As cited by E. Koop, op. cit. , p. 109.
阿米念主义者认为律法是人用来归正和得救的途径。藉着律法,人的悟性被光照,得以认知真理,人的渴望也重新恢复了正常。
“阿米念主义者教导说,人能够按照律法的要求做讨神喜悦的事。当人去做神在律法中所要求的事时,这(顺服)就使人(的灵性)逐渐活过来,而人的顺服促使神赐下更大的恩典。阿米念主义者把人表现出来的这种对神命令的顺服,视为唤醒人重生的途径;所以重生和新生都始于神吩咐人要做的工,这工是通过人的配合才得以完成的。”65
65 M. Meijering, op. , p. 177 (my translation) who refers to the Judgment of the Deputies of the Netherlands, recorded in the Acts of the Synod of Dort, p. 215, 262.
阿米念主义者说,人能够赞同并顺服神的律法,尽管只是不完全顺服而已。藉着律法人能知罪,并能真心为罪忧伤;藉着律法的教导,人也能饥渴慕义。自由意志的这些行为可以预备人接受得救的恩典。66
66 Cf. Owen, op. cit. , p. 126.
然而,阿米念主义者的这一观点不符合圣经;因为圣经教导说,人的败坏延及方方面面,即便有任何善事向他显明,他也行不出来。尽管神在他的律法中已经阐述了何为良善正直,但是人既不渴望,也不能行出这些善。律法本身不能使人(一直)悔改或顺服,“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8: 3)。律法不能摧毁肉体中罪的权势,从而使人满足律法的要求(参见罗8: 4)。
的确,律法使我们知罪,我们已经说过这一点。律法暴露我们的罪,确证我们有罪。但律法不能激发我们顺服。恰恰相反,律法刺激我们更不顺服,保罗说:“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7: 8)
律法并不促使属血气的人为罪忧伤,也不激励人顺服。保罗说的与此正相反:律法激动属血气之人犯更大的罪,更不顺服。律法如同一个踏板。正如踏板可以增加体操运动员的弹跳高度一样,律法不仅没有除去我们内心的不顺服,反而使这一不顺服更甚。属血气之人的犯罪欲望被律法唤醒了。藉着律法,罪变得更加穷凶恶极。想想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第5-13节中所说的吧: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既然如此,我们应怎样理解诗篇第19章第7-8节中的经文呢?经文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这段经文说律法对人有相当积极的影响!
“律法”一词在诗篇第19篇中的含义与其在罗马书第7章中不同。“律法”一词在旧约中常常(有时在新约中也是一样,例如马太福音第5章第17节和第7章第12节)不仅仅指诫命,也指摩西五经(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这五卷书不仅包括神在道德方面对人的要求,也包括神赦罪的恩慈应许,这乃是藉着律法中预表基督的各种献祭和礼仪律所表明出来的(参见约5: 39)。所以“律法”一词也常常包括恩典的福音。显然,诗人在诗篇第19篇中应用的是其广义的含义,从重生之人的角度来看律法,也就是从相信神恩典的立场来看律法。
虽然律法使人知罪,但人仍然因信接受“律法书”所启示的罪得赦免。他也因信承认,顺服神的律法是蒙福的泉源。出于对神恩典的信靠,人对律法给自己的生命已经带来、并将继续带来的有益影响感到喜乐。另一方面,在新约中许多地方,“律法”一词的用法与旧约中的常见意义有所不同。有时“律法”是与“信心”相对而言的,更确切地说,律法的功效和价值是与“因信而有的恩典”(见罗3: 28,4: 14,加2: 15,腓3: 19)相对立的。在这些经文中,保罗指责犹太人,他们不承认自己的败坏,以为凭自己的本性就可以完全遵守神的诫命,靠自己的顺服就可以获得神所要求的义。犹太人想不靠恩典,而靠守律法获得救恩,试图通过遵守律法而不是信靠神的恩典而赚取义。在罗马书第7章中,保罗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谈论律法的。若没有圣灵,没有因信接受神的恩典,律法对属血气之人就没有任何有益的影响。因此,阿米念主义者所说的律法能预备属血气之人归正并信神的说法,是错误的。
问答题:
1. 我们说在伊甸园中的时候神的律法是写在人的心版上的,这是什么意思?堕落犯罪之后,这一情形发生了什么变化?
2. 人怎样误解了律法的目的?
3. 在人堕落犯罪之后,神才把他的律法赐给了人,神这样做的直接原因是什么?根本原因是什么?
4. 根据阿米念主义者的观点:
a. 律法的功用是什么?
b. 在遵守律法方面,人做不到哪些?人能够做到哪些?
5. 根据圣经:
a. 律法不能做什么?用经文来证明。
b. 神的律法在属血气之人身上产生了什么效应?用经文来证明。
6. 诗篇第19章第7-8节的经文似乎支持阿米念主义者关于律法之功用的观点。我们应如何理解这段经文?
深入思考题:
7. 现代基督教(特别是时代论者)认为律法属于旧约时代,而福音属于新约时代。对他们来说,福音是救恩的唯一途径,基督徒无需再考虑律法对他们的要求。请批驳这种观念,说明圣灵是如何使用律法使人信神并得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