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念派不认为神在人归信的事上拥有上述那种至高的能力。我们在第三、四项错谬反驳七、八可以看到他们在这个方面的观点:
错谬七:人本着神的恩典归向神,但这恩典只是一种温和的劝告,它以最得体、最符合人性的做工方式使人归信。所谓“劝告的恩典不足以使属血气的人变为属灵的人”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事实上,若不通过这种温和的劝告,神也无法使人的意志同意归向神。神的能力大于撒但的能力,这表现在神所应许的福分是永远的,而撒但所应许的好处只是暂时的。
反驳:这完全是伯拉纠主义思想,与整本圣经相违背。圣经告诉我们,除了温和的劝告之外,圣灵神还以更大能的做工方式使人归信,如经上所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36: 26)。
错谬八:在使人重生的事上,神不是用他全能的力量强制性地、万无一失地使人的意志屈服,以使他们信而悔改。即使神完成了使人归正的一切恩典之工,即使神打算使人得重生,也愿意使他重生,人仍然可以抵挡神、抵挡圣灵。事实上,人常常这样抵挡,从而完全阻止自己得重生。所以,一个人能否得重生,其决定权还是在他自己手上。
反驳:这种说法无异于完全否认神的恩典在我们归信之事上的功效,并且使全能神的工作屈从于人的意志。这与使徒保罗的教训相悖,因为他说神“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 19);他祷告求神“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功夫”(帖后1: 11);同时,彼得也说:“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1: 3)
按照阿米念派的观点,神在人归信之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就像是家长有权管教一个不听话的十几岁的孩子,也像是教会的长老或牧师有权把一个离开教会的成员带领回来。父母只能向孩子解释,他的行为为什么是错的,但却不能改变他的想法或意愿。与此相似,长老只能根据经文向走偏的人解释神的旨意,向其显明拒绝神恩典的可怕后果,但却不能在他心中生发悔改。
阿米念派说,神在人归信之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在本质上与撒但在人悖逆之事上所扮演的角色是相同的。神和撒但在人身上唯一能够施加的能力就是说服力。阿米念派承认,神拥有更大说服力,但这只是因为他给予人更好的东西。神能够给予永恒的好处,而撒但只能给予暂时的好处。撒但可以给予诸如地上的财富和权力那样的好处,但这些都是短暂的。然而,神能够给予天上的富足和荣耀,它们都是永远长存的。这是神唯一优于撒但的地方。
阿米念派对人的能力所持的乐观观点,为上述的想法奠定了基础,因为他们觉得,神如果在人归信的事上施加了任何比说服更强大的能力,人就会将其看作是可耻的、有辱人格的以及不光荣的。如果有人使用武力迫使一个人做他本会非常愿意做的事,那个被逼的人可能会愤怒地说,“你没有必要逼我,你只要求我做就行了!我愿意做这件事!”与此类似,一个孩子能够自己系鞋带,父母如果要给他系鞋带,他可能会拒绝说:“不用了!我能自己系鞋带!”他讨厌父母所给予的帮助,因为这侮辱了他的能力!同样,阿米念派认为,改革宗所教导的神以大能使人归信,是对人本性的侮辱。在阿米念派看来,人完全有能力使自己归信。所以,他们相信,神的温和的劝告是使人归信的“最得体、最符合人性的做工方式”。
但是,不论有多少的说服,都不能使一个灵性死亡的人活过来。呈现真理不足以使人能够接受真理。保罗明确地声明,属血气的人不能接受属灵的真理。“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 14)。只有那些心中有圣灵做工的人才能够接受圣经的真理。人凭自己既不能理解真理,也不能接受真理,但圣灵恢复人的理性,使其能够理解真理。
圣经也教导说,只有当神更新人心的时候,人才有可能理解并接受真理。摩西对古时的以色列说:“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申29: 4)但是,在说这话以后,他立即宣告了一个应许,即神要赐下认识神以及爱神的能力。“耶和华你神必将你心里和你后裔心里的污秽除掉,好叫你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30: 6)
后来,以色列人故意悖逆神,这导致他们被掳到巴比伦。神却向被掳的百姓重申了同样的应许。神应许说,有一天,他要更新他们的心,好使他的百姓行在信实之中,他们能够如此行,必须仰赖神在他们里面大能地做工。神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 26,27)神在另一处又说:“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 33)耶和华要把他的律法写在他们的理性中,写在他们的心上,这句话所指的远不只是劝告。神要使他的百姓明白他所要求的是什么,他还要使他们愿意明白他的要求。
《多特信经》的作者还间接地提到了其它的经文,这些经文谈到神使用其大能在我们心中生发信心,藉此使我们得以认识并接受神话语中的真理。保罗说,我们“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 19)。在我们向神归信的事上,信心是不可或缺的,它是神用他的大能在我们心中做成的,而不是来自我们自身的任何能力。此外,保罗为帖撒罗尼迦人向神祷告,他求神“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帖后1: 11)。这处经文再次把信心被描绘成神用他的大能所成就的工作。最后,《多特信经》的作者引用了彼得的宣告:“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1: 3)。这里所提及的“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也一定包括新的属灵生命的成孕和成长。这个新生命的成孕是由神的神能成就的。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
我们在本条还要讨论另一个问答题。《多特信经》的作者写道,“因此,所有神以这奇妙的方式在其心中做工的人都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而且也真正地信了。”这里把重生说成是信心的原因。换句话说,信心是重生的结果。在《比利时信条》第二十四条,德布利写道,“我们相信,通过听道和圣灵做工而做成的真信心使人重生,成为新造的人”。这里却把信心说成是重生的原因。换句话说,重生是信心的结果。这样看来,《多特信经》和《比利时信条》岂不是相互矛盾吗?哪个才正确呢?
其实,它们并不矛盾,两者都是正确的。我们在本条稍前的部分提到,“归信”一词有两个不同的用法。“重生”是“归信”的同义词,所以它也有两个不同的用法。我们可以提到重生的开始(即新的属灵生命的成孕),我们也可以提到重生的过程(即新的属灵生命的成长),我们甚至还可以提到重生的完成(即属灵生命的完全--参见太19: 28)。
新的属灵生命在人生命中的某个时刻成孕,但它并不是立即就完全成熟。《多特信经》的作者在本条所考虑的是新生命的成孕。只有那些里面有新生命成孕的人才能够相信。但《比利时信条》第二十四条是在谈论新的属灵生命的成长,信心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用图表来表示:
| 最初的重生 (属灵生命的成孕) 《多特信经》第三、四项第十二条 | ⇢ 信心 ⇢ | 持续不断的重生 (属灵生命的成长) 《比利时信条》第二十四条 (参见《多特信经》第一项第十六条) |
问答题:
1. 归信完全是神的工作,其基础是哪项教义?
2. 归信完全是神的工作,圣经用什么词语或短语来强调这个事实?
3. “归信”一词有哪两种用法?请从信经、信条中给出这两种用法的证据。
4. 上一题的答案对“归信”一词的用法进行了区分,请根据这种区分描述人在其归信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这是否意味着,归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功于人?
5. 关于人在其最初归信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阿米念派的观点是什么?关于神在人不断归信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阿米念派的观点又是什么?
6. 阿米念派在归信方面的教义对神的主权有什么影响?
7. 有人认为,归信的第一步必须由人迈出。请根据圣经反驳这个观点。
8. 在选民的归信方面,有任何的不确定吗?为什么?
9. 按照阿米念派的观点,神在人最初归信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可以被比作什么?
10. 按照阿米念派的观点:
a. 神和撒但都能对人施加能力,这两者有什么相似之处?
b. 我们可以如何描述神对人所施加的能力?
c. 神的能力在什么方面大过撒但的能力?
11. 阿米念派说,神温和的劝告是使人归信的“最得体、最符合人性的做工方式”。请解释这句话的意思。
12. 为什么呈现真理不足以使人归信?要使人归信,必须发生哪两件事?
13. 请用圣经证明,神在人心中生发信心的时候,的确行使了他的大能。
14.《比利时信条》和《多特信经》在信心和重生的顺序方面看上去是相互矛盾的,请对这种表面上的矛盾进行解释。
深入思考题:
15. 保罗在以弗所书第5章第14节中说,“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如果神必须使灵性死亡的人复活,为什么他又命令人当“从死里复活”?
16. 约翰福音第5章第25节和罗马书第4章第17节那样的经文指的是归信,还是复活?请为你的回答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