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四章:罪的实况

第四章 罪的实况

一个可以透彻讲明基督教本质的字眼就是恩典。宗教改革的最伟大格言之一是一句拉丁文短语 sola gratia,即唯独恩典。这个短语不是由十六世纪的改教家发明的,它来源于希波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的神学,奥古斯丁用此短语使人定睛于基督教的核心概念,即我们的救赎唯独依靠恩典,这是人与神和解的唯一道路。这个概念对教导圣经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每次提及它都像在羞辱人的智力;然而,如果说在过去的几个世代中有一个神学层面被模糊了的话,那就是恩典的概念。

每一个人都必须明白的两件事就是神的圣洁和人的罪,人们很难面对这样的话题。神的圣洁与人的罪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我们知道神是谁,窥见祂的威严、纯净和圣洁,那么我们马上会意识到自己败坏的程度。此时,我们会奔向恩典——因为我们意识到若没有恩典的陪伴,自己就无法站立在神的面前。

在犹太人的历史当中,有一位先知叫哈巴谷。因为看到神子民的敌人大获全胜,邪恶的人发旺、正义的人受苦,他就非常愤怒,发出哀歌,说道:"耶和华——我的神,我的圣者啊,你不是从亘古而有么?我们必不至死。耶和华啊,你派定他为要刑罚人;磐石啊,你设立他为要惩治人"(哈巴谷书1:12)。他诉诸于神的圣洁,神是何等不能容忍罪恶:"你眼目清洁,不看邪僻,不看奸恶 … "(哈巴谷书1:13上)。

这绝不是人的品格。我们可以容忍错误。事实上,如果我们不容忍错误,我们就不能彼此相处,甚至无法与自己相处。为了与自己这个罪人生活在一起,我不得不学会容忍罪恶。如果我的眼睛太过于圣洁而不能看到罪恶,那么任何时候当我与他人相处时,我就必须闭上眼睛,而他们也同样会在我身上看到一个玷污了神形象的人。

哈巴谷接着问道,"行诡诈的,你为何看着不理呢?恶人吞灭比自己公义的,你为何静默不语呢?"(哈巴谷书1:13下)。他无法领会神如何能容忍并耐心对待人的罪恶。可是我们又不能接纳一个观念,就是神对人的罪恶感到愤怒;我们还反对另外一种观念,认为神是如此的圣洁,为了不面对那些罪恶的人和事,祂转过身、避而不见。这就是圣经摆在我们面前的两难处境:我们有一个圣洁的神,我们拥有祂的形象,作为人类我们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反映出祂的形象;然而,我们不圣洁。

有一次在神学研讨会上,我与一群牧师讨论了神的圣洁。其中一位牧师说,他很感激我关于神圣洁的教导,但他不同意我对神主权的看法。我回答说,作为基督徒我们应当努力和平相处,不要好争辩或分裂。但是,对神全权工作的看法,我们两个不可能都对。而且,无论谁错了,他都是在那个错误上得罪了神。

当我们犯罪时,我们想要把自己的罪恶行为描述为犯错,好像这样可以减轻或缓和其中的罪恶感。我们不认为一个小孩子把二加二算作五有何不妥。我们知道那个答案是错的,可是我们不会因此打孩子的屁股,说 "你太坏了,因为你把二加二算成五了,应该等于四。" 我们认为犯错是人之常态。但是当我与那位牧师谈话时,如果我们其中一方错了,那是因为犯错者想用圣经来支持自己,而非自己顺服圣经。我们容易有偏见,通过扭曲神的话来逃避其中的审判。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也就是说,"犯错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们已经习惯了堕落和败坏,虽然当我们看到有人参与大规模屠杀等令人发指的犯罪活动时,我们的道德良知会被触动,但通常来说,我们对于在日常生活中违背神不以为然。我觉得这是无所谓的事情,因为"犯错者为人,谅错者为神。"

这句格言表示人类犯错是自然的,因此是可以接受的。同时它也暗示出赦免是神的属性。如果祂不赦免,就违背了祂自己的神性,因为赦免是神的本性。但这跟第一个假设犯了同样的错误。赦免,不是神本质中必须要做的事情。赦免是恩典,是不配得的恩惠。我们习惯了犯罪,无时无刻不在犯罪。我们不能撇开堕落来给人下定义,离开了恩典我们根本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

该如何理解罪?它对我们的人性来说是偶然的、还是必需的?偶然的这个词是指一个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无论存在与否,都不改变事物的真实面目。例如,胡须是一个偶然属性。如果一个人刮了胡子,他仍旧是一个人。

另一方面,必需属性是一个事物本质的一部分。去掉这个属性,它就不再是该事物了。罪,不是人的必需属性,除非有人认为神起初创造的人就是有罪的。如果罪是人的必需属性,那将意味着耶稣或者是有罪的、或者不是人。所以,罪不是必需的。亚当被造时没有罪,他仍然是人。耶稣没有罪,祂仍然是人。信徒到天上后将是无罪的,他们也依然是人。

虽然罪不是必需的,但它也不是无关紧要的,并非仅存于我们人性的表面。相反,圣经勾勒出堕落之人的境况——罪全然的、彻底的玷污了整个人。换句话说,罪不是一个外在的污点,而是进入了我们存在的核心。你可能听说过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 这个词。这是被误解最多的神学术语之一。我更喜欢用彻底败坏(radical corruption)。它不是说每一个人都坏透了,彻底败坏是指罪性深入到根基,即人类经验的基础或核心。耶稣说,"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路6:43)。人类的趋势就是尽量减少这种罪恶的状况。

我在神学院里学到一个关于罪的理论:罪可以被定义为有限性。有限性是指我们是被造物,我们的能力和存在都是有限的。神是无限的,也就是说祂在时间中是永恒的,在空间中没有边界,并且是全能的。但是,一切被造物都是有限的,因为任何被造物都比造他的那一位更弱。创造主基于自己的力量而存在,而人类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存在。他们具有依赖性、派生性、不确定性和脆弱性。这种罪论存在于十九世纪的自由派哲学和二十世纪的存在主义哲学里,罪恶被视为有限性的必要组成部分:因为我们是有限的,所以才会犯罪。

哲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提出了一种非常有趣的自然神学理论,这是一种合乎理性的尝试,试图在邪恶存在的情况下为神辩护或为其开脱责任。他说世界上有三种恶:道德的恶,肉体的恶,和形而上学的恶。道德的恶就是我们所称的罪。肉体的恶包括疾病或自然因素所导致的灾难,我们称之为"神的作为"。莱布尼兹说,形而上学的恶是指具备有限性就具备形而上的缺欠,只有无限的才具备形而上的完美。一切被造物就其性质而言都是有限的。他还提到,道德的恶出自肉体的恶和形而上学的恶,或出自两者之一。所以这个世界存在问题,仅仅是因为它是有限的。

莱布尼兹说,神只能将人造成有限的,神也只能创造出一个有限的世界,因为即使是神也绝无可能创造出无限的东西。任何被造物就其定义而言,都是有限的、依赖性的和派生的。因此,莱布尼兹总结说,神只能将人和这个世界造成有限的,神已经尽了最大努力,这个世界是所有可能世界里最好的了。

作为对人的堕落和罪恶的解释,有限性的最大问题是它将人的罪恶完全归咎于神,并且免除了人类的一切责任。这是彻头彻尾的道德逃避,我没有说魔鬼让我这么做,而是更糟糕的理由:创造主让我这么做,因为祂将我造成有限的。人人都会犯错,既然我只是做了人人都会做的事,因此神有义务原谅我。

我们是堕落的,是有限的,而且我们竭尽所能的毁坏自己存在中的真实。有些人有心理障碍和化学紊乱,这些减轻了他们行为的罪责。但是问题的核心乃是,尽管我们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却违背了祂的律法。神必不因我们的有限审判我们,却要因我们的悖逆公正的审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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