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诫命(2)

4. 运用我们的嘴唇,向他呼吁,赞美主名。 “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 “我的口要说出赞美耶和华的话”(诗145:21)。
5. 运用我们的生命,完全顺服他,为他的荣耀而发热心,留心作蒙他喜悦的事,害怕得罪他,存谦卑的心行在他的面前。 “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耶7:23)。 “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7)。 “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悦”(西1:10)。 “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上帝呢?” (创39:9)。 “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
四十七问:第一条诫命禁止什么?
回答: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否认(诗14:1)、不敬拜或不荣耀真神为上帝(罗1:20——21),为我们的上帝(诗81:10——11),又禁止我们将只当归于他的崇拜和荣耀归于任何受造物(结8:16——18;罗1:25)。
问1:第一条诫命主要禁止什么罪?
回答:第一诫命主要禁止的罪是:
1. 无神论。
2. 亵渎。
3. 偶像崇拜。
问2:什么是无神论?
回答:无神论就是否认上帝的存在,心中没有上帝。 “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 “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 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2:12)。
问3:在此诫命中,所禁止的亵渎罪是指什么?
回答:在此诫命中,所禁止的亵渎罪是指:不敬拜和荣耀真神为上帝,为我们的上帝。
问4:在什么情况下,在敬拜和荣耀上帝方面,出现亵渎罪呢?
回答:在敬拜和荣耀上帝方面,出现亵渎罪的情况如下:
1. 当人不认识上帝、误解上帝的时候。 “我的百姓愚顽,不认识我”(耶4:22)。 “你想我恰和你一样”(诗50:21)。
2. 当人忘记上帝的时候。 “我的百姓,却忘记我无数的日子”(耶2:32)。
3. 人若憎恨上帝,爱自己和其他任何事物胜于爱上帝,渴慕受造物胜于渴慕上帝,倚靠人血肉的臂膀胜于倚靠上帝,喜悦感官的事物胜于喜悦上帝,把自己的感情倾注在世上任何事物上,胜于倾注在上帝身上,使自己的心灵全部和部分性地偏离上帝,这就在敬拜和荣耀上帝方面,犯了亵渎之罪。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罗8:7)。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2:15)。 “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
4. 不管是外部,还是内心,如果疏忽、忽略把上帝当得的敬拜和荣耀归给他,就犯了亵渎之罪。 “雅各啊! 你并没有求告我”(赛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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