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诫命(6)

问13:我们还有什么会违反第二条诫命的地方吗?
回答:我们违反第二条诫命,不仅包括偶像崇拜和迷信,还包括以下的方面:如果我们不为合乎上帝之规范的纯正的敬拜发热心;不努力运用我们的能力、按照我们所处的地方,根据圣经所设定的模式改革崇拜;对于上帝所指定的崇拜方式,不予运用,疏忽怠慢,尤其是加以藐视和抵挡,这都是违反第二条诫命的。 “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7)。 “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来10:25)。 “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 因为你们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们进去”(太23:13)。 “不许我们传道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帖前2:16)。 “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几乎都来聚集,要听上帝的道。 但犹太人看见人这样多,就满心嫉妒,硬驳保罗所说的话,并且毁谤。 保罗和巴拿巴放胆说:‘上帝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徒13:44——46)。
五十二问: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上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诗95:2——3,6——7;96:9——10),我们是属他的子民(出19:5;诗45:11;赛54:5),并且他是忌邪的,要我们专心敬拜他(出34:14;林前10:22)。
问1: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我是耶和华”,亦即上帝对于我们的主权。
问2:第一个理由有什么依据呢?
回答:第一个理由的依据就是:因为上帝是统治我们的大君王,唯独他有权力设立律法,规定崇拜他的方式,因此,我们既然是他的子民,因着对他的忠诚不渝,就当遵守他的律法和蒙恩之道,唯独以上帝在其圣言中所指定的方式崇拜他。 “我们要来感谢他,用诗歌向他欢呼。 因耶和华为大神,为大王,超乎万神之上”(诗95:2,3)。
问3: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你的上帝”——“我耶和华你的上帝”,亦即上帝对于我们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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