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4:第二个理由有什么依据呢?
回答:第二个理由的依据就是:因为我们是属乎上帝的,所以我们就当与上帝及其约定保持亲近,特别留心偶像崇拜和迷信之事,这些都是使人心与上帝疏远的。
“来啊!
我们要屈身敬拜,在造我们的耶和华面前跪下”(诗95:6,7)。
“他们在何烈山造了牛犊,叩拜铸成的像。
忘了上帝他们的救主”(诗106:19,21)。
问5: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原因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理由就是上帝是忌邪的上帝,上帝对于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
上帝所喜爱的是他自己所指定的敬拜和规范,那些对此弃置不顾,转向自己所发明的东西的人,就极大地得罪了他。
“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上帝,名为忌邪者”(出34:14)。
问6:上帝对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这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回答:上帝对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这表现在:
1.
上帝把那些违背这一诫命的人视为是恨他的,并威胁要惩罚他们直到三四代。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
上帝把那些遵守这一诫命的人视为是爱他的人,并应许怜悯他们上千代。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问7:上帝怎能因为父亲的过犯而公平地惩罚他们的孩子呢?
回答:1.
如果孩子不效法父母,不犯同样的罪,上帝就不会因为他们父母的过犯而惩罚他们。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作。
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结18:14,17)。
2.
如果上帝因父母的罪报应在他们孩子的身上,这是因为孩子也犯了同样的罪,罪恶满盈,对他们的惩罚是极其公平的。
“我的道岂不公平吗?
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结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