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死刑判决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你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他是该死的”(马太二十六65,66)。
基督明确地承认他是弥赛亚,这立刻激怒了公会的成员。这个匆匆召开的犹太人教会最高法庭立即被一阵激烈的暴风雨横扫而过。他们先前的困惑和迟疑一扫而光,代而起之的是众人的喧嚷,纷纷附和大祭司话语中隐含的起诉罪名。如今他们心中对这个拿撒勒人的控诉理由再也没有丝毫疑惑了。
控诉
亵渎!没有比这更严重的罪了。这是公会所能起诉的最可怕之罪行。亵渎被视为是一种比奸淫还严重的罪。律法对此有很清楚的裁决。“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利未记二十四16)。亵渎是直接得罪了神。依照犹太人的律法,有很多人被判亵渎罪。但基督自称是人子,又是神的儿子,这是所有亵渎罪中最可怕,最严重的一种(马太二十六64,约翰十36)。这并不是基督第一次遭到亵渎的指控。他饶恕罪的时候(路加五20,21),和他宣告他与父原为一(约翰十30,31)的时候,都曾面临同样的指控。犹太人认为这个拿撒勒人是一个狂傲的冒牌货,掠夺了神的荣耀,因为他自己称有神的权柄(例如赦罪),甚至宣称与神同等。他们说,“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是为了你说僭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做神。”(约翰十33)。如今公会的人正式以此罪名对他提出控诉。
该亚法是一个深谙政治手腕的祭司。他清楚在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他知道自己马上要主持一个由全体成员出席的公会会议,以确认他的判决。这个法庭必须奉以色列神的名,和他的权柄才能组成。由于这个罪犯被控告的罪名严重,足该遭天谴,所以该亚法撕开衣服,表达他极度的惊恐。根据律法,是禁止祭司这样做的(利未记十6,二十一10),但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情况。撕开衣服代表心破碎了,然而该亚法的心并未破碎。他内心深处一定暗暗得意,至少他可以将这个人定罪了。他只是在作秀。韩瑞森如此描述他的念头:“我终于逮到他了!”
证据
基督不只是承认自己的弥赛亚身份,他还大胆宣告,“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全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二十四64)。换句话说,基督当时尚未进入他的荣耀中,坐在父的右边。在那个时刻,那个地方,基督是一个被捆绑的囚徒,“他被人藐视,被人厌弃”,但他的眼睛注视着未来。他的视野越过了十字架,和十字架的一切痛苦羞辱。犹太人也相信弥赛亚将在荣耀中登基,但他们只是从属世的角度来了解,从未看到那荣耀是必须通过受苦和死亡而获致的。对他们而言,基督的话不仅毫无道理,而且让人恼怒。他们看他不过是一个自说自话的骗子和危险的狂人。
犹太人领袖的反应岂不令人纳闷吗?他们既然对旧约圣经的内容耳熟能详,却将他们的批评和嘲弄单单指向主耶稣的先知和君王角色,而忽略了他的祭司角色;但是根据他们自己的经文,祭司的角色也是弥撒亚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该亚法忽视了这个基本的问题,他不去查考圣经,根本不去思考受死和死亡的方式能替人带来和平与满足。难道他忘记了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在每一个情况下,他都忽略了正在他眼前逐一应验的预言。
如果拿撒勒人耶稣真是宗教领袖认为的那个样子,他们的控诉就绝对合法。但耶稣作的是那样的吗?在他生命中有任何事,任何教训,任何工作,违反了他的宣告,或者与公义、真理背道而驰吗?稍后使徒彼得说到“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使徒行传二22)。这些神迹奇事是有目共睹,无法反驳的。那么,这样一个做出如此宣告,行出如此奇事的人,为什么会遭人弃绝,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答案是,犹太人领袖惧怕这位教师,憎恨他,因为他揭露了他们的假冒为善,驳倒他们的论据,拒绝他们的遗传。他们认为他对他们的权柄和势力是一大威胁。从一开始,他们就下定决心,要不择手段将他铲除。该亚法最主要的的罪,就是他的任意妄为。
判决
死刑!神的义怒继续着,至少还要持续一阵子。现在这个拿撒勒人必须死在异教徒手中,因为罗马法律规定,犹太人无权处死任何人。我们必须记住,不单单是犹太人要为基督的死负责。追根究底说来,所有人类,每一个人,都必须负全责。彼拉多也和该亚法一样,首先想到的就是他个人的利益。救主根本不可能从人手中得到公义的审判。每一个罪人实际上都说过,“除去他!我不要这个人来管辖我!”波纳尔(HoratiusBonar)就是在了解这个事实之后,受感动而写下了这首诗歌:
我看到他背上的鞭痕,
我看到那带刺的冠冕,
群众挥拳,发出嘲笑,
我觉得自己也在其中。
是我,使他宝血流出,
是我,将他挂在木头上,
是我,把神子基督钉死,
是我,加入嘲讽的行列。
但是那血依然救我,
能洗净我一切罪咎;
十架终于旗开得胜,
赐我心灵无比平安。
我们今日仍然需要强调这个事实:拒绝基督是普世的责任。特别是犹太人学者不断指控基督徒说,我们应该为几世纪以来反犹太主义的方兴未艾负责。其实新约绝对没有任何一处支持这种恶行。
在该亚法的法庭里,这个犯人如今成了众人嘲笑辱骂的对象,“是虫,不是人”(诗篇二十二6),他成了“以色列”这个词的污点,是非利士人中的非利士人,只配得一死。此处我们触摸到基督受苦的另一个层面:他是被自己的人弃绝。“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翰一11)。他曾为耶路撒冷的不肯悔改而哭泣,如今他却正式地被剥夺了亚伯拉罕子孙的名分。神的弃绝,撕裂了救主的心。他遭到自己的人鄙弃,被视为罪大恶极的人,又是令一种痛彻心扉的伤害。他被送到异教徒手中,接受进一步审讯,然后死亡再为他那已破碎的心,添上更多的痛苦。但是这个为了拯救世人而来的救主,必须在世人手中受害。
该亚法站在那儿,他撕裂的衣服正好象征着他来日不多,因为那位伟大而永存的大祭司已经来了。基督站在那里,神已经将他介绍给亚伯拉罕的家系,亚伯拉罕也因看见他的日子而喜乐(约翰八56)。如今他的心又因深沉的悲痛破碎,他受到了神的击打。“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以赛亚五十三10)。在神选民的心被打碎之前,救主的心必须先被难以言语的悲痛撕裂。任何人若能体会到神在基督里的怜悯,就能明白这个信息。“你们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约珥书二13)。“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篇五十一17)。
该亚法遵照了他先前宣告的策略——由一人代替众人死。此处有一个很奇怪的反讽,因为这位大祭司在不自知的情况下,采用了一个奠基在救赎核心上的原则。“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做多人的赎价”(马太二十28)。使徒保罗如此解释这个原则:“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五19)。一人代替众人!因此在该亚法的法庭上,还有另一个声音在说话。那是来自三一真神的永恒意旨,基督已经代表那些父赐给他的人,接受了这句话。一人替众人死!他被公会审讯时,是否又听见了同样的声音?他当然没有忘记!最终那个法庭里有两个声音在说话,一个是神的声音,一个是撒旦的声音。两者都说,“一人替众人死。”但他们彼此之间有基本的歧见。神是说到救赎的代替性,该亚法和犹大一样是撒旦的跑腿,他是说到除灭和肃清。神要他的儿子为属他的人而死,好叫他们能得生;该亚法要基督死,好除掉他,所以他坚持自己的策略,认为让一个人死,免得通国灭亡,是权宜之计。
因此在基督被定罪的那一刻,神的定旨与人类的责任相遇了。他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于人,但是却借着无法之人的手,被钉在十字架上”(使徒行传二23)。神的永恒意旨在他儿子的死上实现了。一人为众人死!所以相信他的人可以说,“基督担当了我所有的罪孽,好叫我能在他所有的义中拥抱他!”这也是马丁路德说出下列这段话的心意:“他为我死;他的义成了我的义,我的罪成了他的罪;如果他叫我的罪变成了他的罪,那么我就没有罪了,我得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