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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二章:分歧的张力 1

第二章 分歧的张力

如我们所见,关于神存在的问题,在西方文明中并未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伟大的思想家在这个问题上意见相左,不论是无神论还是有神论,都给出了让人印象深刻的论证。这种分歧的立场并未导致人的漠然和无视,相反,争论仍在继续,而且常常十分激烈。有些人试图找到第三条解决之道,以平息争论,让战火可以稍稍休止。 

西方人幻想出来的第三条解决之道,就是将神存在与否的问题视作一个主观经验的问题,而非一个客观的形而上问题。因此,处理问题时,着眼点就变成了个人的主观信 念。具体一点,有的人大概会这么说:“我信神,信神对我的人生而言很有意义。信仰给我带来安慰,为我的人生提供了目标和方向。它让我有了盼望,宇宙归根到底是有意义 的。既然整个宇宙具有存在的终极意义,那么我的人生也是有意义的。”而有的人却可能这么说:“我不信神,我发现不持有这种信仰,让我的生活很有意义。因此对我和我的人生而言,神不存在。”对这两种人来说,虽然立场不同,但这种说法却快速规避了他们之间的争论;对那认为信仰有意义的人来说,神是真的,对那觉得不信神更有意义的人来 说,神不是真的。 

如此,神是否存在的问题,就被缩减成个人寻找人生意义的现实问题。如果真理取决于个体的信念,那么自然个体认为有意义的东西就是真的。此外,任何个体视为无意义的事物都可以被当做假的。 

然而,这般处理神存在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分歧的张力,虽然确实可以缓解从分歧而来的敌对情绪。它给我们带来了些许的和平,却无法带给我们真理。神客观存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神的存在跟人认为什么有意义,这是两码事、两个问题。采用这第三条路,固然可以看到各人眼中各种各样有意义的事物(尽管“意义”这个词被严重滥用),但我们却无法得到神存在与否的答案。例如,如果我全心全意地信神,认为这个信仰十分有意义,所以一辈子献身侍奉这位神。如果我向这位神祷告,敬拜他,为他牺牲自己的生命,但这个神实际上并不存在,那么我一切的祷告、委身和奉献都不能使他存在。也就是说,不论我对信神这件事多么热衷、多么执迷,如果这个神并不存在,那么这种热心不能实际促成这样一个神的诞生。另一方面,如果我不信神,认为他是人迷信的发明,跟我的人生没关系, 我不用信神也能觉得人生很有意义,但这个神实际上真的存在,那么我一切的不信和冷漠都不能改变他存在的事实。到最后,要么有神,要么无神;要么有完全超越于我的存在, 要么没有。 

神客观存在的问题不仅无法由个人的意义喜好来解决,而且也不能由群体的意义偏好来决定。也就是说,我个人的信与不信不能决定神的存在与否,一群人的信念也不能决定这个终极议题。简单地说,真理并不是靠“数人头”来决定,这种民意至上的真理观站不住脚,只能表明大多数人相信什么,而非现实究竟是什么。如果世界上 99%的人都信神, 也不能因此证明神一定存在。同理,如果世界上 99%的人认为神不存在,99%的民意也不能决定这个问题的真相。我们的文化太过强调民意和大众偏好,但民意对于终极真理没有意义。哪怕大街上成千上万的人都持一致的观点,他们也可能是错的。

矛盾定律

客观地看待神存在与否的问题,即知不可能两种立场同时成立。不可能即存在一个或多个神,同时神又不存在。要是同时支持两种立场,试图避免分歧之痛,就会触犯矛盾律。矛盾定律是:在相同背景下,A 不可能同时是 A 和非 A。也就是说,要么有神,要么没有神,不可能二者同时为真。说神既存在又不存在,明显是胡扯。 

然而,二十世纪和二十一世纪明显具有一种忽视矛盾律的倾向,不把这个定律当作合理论点的一个必要原则。因着对先前理性主义的过激反应,许多当代思想家——尤其是存在主义学派,声称真理确实可能是矛盾的,真理超越了逻辑范畴,因此不受矛盾律限 制。另一方面,仍旧遵守矛盾律的思想家则受到抨击,批评者认为他们仍然在延续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系统,这套体系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代思想。 

当然了,持守矛盾律,并不等于全盘接受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逻辑不是亚里士多德发明的,矛盾律也不是源自他的系统。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人只能将逻辑明确化, 却不能发明逻辑。他认为,逻辑是一切科学和真理追寻的工具,为了清洗地表达和理解知识,逻辑是必要的媒介和工具。1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违反矛盾律的论点不过是无稽之谈,其内容毫无意义。 

尽管到了这个世纪,人们开始有理有据地摈弃矛盾律,但我们同时也看到,全世界都在实践意义上接受了矛盾律的真确性。尽管人们从智性上反对矛盾律,但他们每日的生活都以矛盾律的真确性为前提。在书房里否定矛盾律的哲学家,开车上高速时又会自动接受这个定律。当他看到一辆卡车驶来,就会停下来等待,因为他知道如果眼前有辆卡车, 那么就不可能眼前没有卡车。所以尽管他自以为可以从理论上推翻矛盾律,踩下刹车的瞬间却又如实地应用了这个定律。 

如果医生在病人体内发现恶性肿瘤的迹象,说服自己肿瘤并不存在,并照此行事, 那么他的诊断就是犯罪。人若是不以矛盾律的真确性为前提,就无法生存。

在智识领域,人经常迷恋各种明显违背矛盾律的论点。学生听到这种论点从博学多才的教授口中发出,会感到惊叹,觉得很有深度,被迷得晕头转向。举个例子,我曾经看到一个著名神学家这么对学生说:“神本质上是绝对不变的,神本质上是绝对可变的。” 说完这句矛盾的话之后,教授停下来让学生消化片刻,学生们的反应几近崇拜,他们对教授教训的深度感到惊叹。后来我问一些学生,他们从这句话学到了什么,他们承认什么也没学到,但教授的话肯定很深刻、很有洞察力。一个学生感叹道:“我不理解教授到底在说什么,这话对我而言太深刻了,但我知道教授肯定是理解的,他比我聪明多了!” 

从我自己担任哲学教授的经历,也可以看到这种现象。有一次,我站在全班面前, 手里拿着一支粉笔。那堂课上还坐着旁听的院长,我对大家说:“这支粉笔不是一支粉 笔。”我刻意用深沉而具有启发性的语调说了这话,就是教授准备发表深刻言论时采用的语调,我尽力让自己的表情显得沉思而深刻。说完之后,我问学生们:“你们从这句话学到了什么?”仔细思索之后,有个学生说:“那支粉笔不是真的粉笔。”我问:“哪支粉笔?”他说:“那支粉笔!”我说:“但这支粉笔不是真的粉笔,你为什么还要管它叫作那支粉笔?”到这里,学生已经晕了,教室里弥漫着一种困惑的氛围。 

沉默片刻之后,院长发话了:“我学到了你手里的那支粉笔不是一支粉笔。”我说:“哪支粉笔?”他指了指我手里的粉笔,我说:“我已经告诉你这支粉笔不是一支粉笔,你为什么还坚持管它叫一支粉笔?”最终,学生们从大惑不解渐渐变得不耐烦,有个牧师再也不能忍受这般胡言乱语,他大胆地说:“各位,我什么也没学到!”不用说,我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个教室里总算还有一个人有思考能力。有些处境下,自相矛盾的论点会显得深刻而聪慧,但详细探究即可发现,这样的言论是荒谬的,故弄玄虚而已。 

矛盾律并不是一个真理体系,它不是一套独立存在的哲学,甚至不是一种知识理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话说,矛盾律不过是有效论点的工具,为了进行有效的交流,为了让人理解,必须使用这个工具。矛盾律本身不能证明神的存在,也不能证明神不存在。矛盾律不过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事实:我们不能两边都赞成,这是解决不了张力和争论的。必定有一方是错的,不可能两方都对。尽管我们现代人特别希望能打着自由和包容的旗号 “两全其美”,但这是不可能实现的。若是走向非理性,不过是使这个古老的争论更加复杂,那样的话分歧仍旧存在,而我们却要询问为什么分歧仍旧存在,疑惑具有相同智力、聪慧、教育背景和经验的人,怎么会得出两种完全相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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