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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四章:无神论群体生态学

第四章 无神论群体生态学

象牙塔里的学问是怎么进入千家万户的,我们不得而知。一些大众不认识的知识分子,他们那大都不太灵光的思想和理论,竟然影响着世上无数人。马克思原本研究的是贫困和底层人群,但近代史让我们看到,他的思想影响了世界上半数的人口。陆梅克(Hans Rookmaaker)、迈克尔·琼斯(E. Michael Jones)和其他思想家声称,这种思想传播的路径是从知识分子到精英艺术家,再到流行的艺术媒介,最终某个无名思想者的理论有了热度,进而成为普通大众的常识。 

我没法假装自己知道明确的思想传播路径,但过去几十载,我们见证了无神论思想是怎样从学术界进入机场书店,再传播到网络论坛。越来越多的西方人熟悉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和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 Hitchens)这样的名字,这些学者的知名度远超过当年的罗素和费尔巴哈。无神论尽管仍然属于小众思想,但却已经进入了主流大众,并且愈加尖锐。“新”无神论者们已经不满足于私下的揣测,而开始公开地喧嚷,不仅没有神,而且信神是件坏事,如果真的有神,神一定是邪恶的。过去的无神论旨在规避道德准则,如今的无神论则想要将自己的道德准则施加到其余的人身上。 

这种从规避道德到施加道德的转变,凸显了不信之人内在的挣扎。一方面,他想要生活在一个无须向一位圣洁之神为自己的道德过犯交账的世界,然而另一方面,他也想要生活在一个有意义、有价值感的安全世界,可以保护他免受他人道德过犯的侵害。他想要肆无忌惮地触犯神的律法而不需要担心受罚,然而又不想他人触犯神的律法时损伤到他。挑战在于,人不能想要后一个而拒绝前一个。

两千年前,使徒保罗已经在罗马书第一章开头讲了这种现象。他写道,不仅全人类都知道有一位神,且试图压抑这种知识,而且神将他们交给自己的愚昧,他们敬拜受造之物而非造物主。尽管我们对无神论的转向感到惊骇,这种反应是正当的,但我们有可能错过了一件重要之事。压抑关于神的知识并不会使人从敬拜神转向敬拜虚无,人而是从敬拜神转而敬拜受造之物。非信徒继续敬拜,体现了人里面神的形象。我们受造就是为了敬拜,堕落以前,我们敬拜永活真神;堕落以后,敬拜的冲动并未磨灭,而是受到了扭曲。 

同样的道理,新无神论者一方面否认存在超越的赐律者颁布的超越的道德律,一方面又主张的确存在道德的根基。难怪无神论者往往想要将自己的喜好和愿望设立为新的道德标准。神经学家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在他的纽约时报畅销书《致一个基督教国家的公开信》(Letter to a Christian Nation)中声称,神经科学可以指引我们走向一种客观的道德体系。他在《道德地貌》一书中提出了两个论点:“(1)有些人过得比别人好;(2)因着某些合法又不完全免于专制的方式,这些差异跟人类大脑和世界光景有关。”这本书不仅捍卫了这两个论点,而且还提出,随着神经科学的发展,这门学科可以带领我们走向更好的世界。当然了,困难在于如果人类不过是复杂一点的动物,那么到底“更好”的人生是什么样的,也就没有客观标准可言了。 

“更好”这个词假设了一种超越标准的存在,一个我们可以离得更近或是更远的标杆。那么,谁来设立这个标杆呢?世俗主义者宣称不存在绝对的善恶,然后又开始兴高采烈地讨论什么更好。但若是不存在绝对的善,何来“更好”之说?“更好”不过成了一个无意义的空洞词语。“更好”比“好”要优越些,但是比“最好”又差一点,不论怎么 样,都取决于“好”究竟是什么。问题在于,倘若宇宙不过是一个野蛮的实际,赤裸而虚无,那么它能给我们的只剩下“现状”,而不存在通往“应当”的道路。它可以为我们描绘疾病、死亡、贫穷、战争、犯罪,却无法提供道德标准。死则死,生则生,我们不能说生命比死亡更好,健康比疾病更好,富足比贫穷更好。如果人奴役他人,有的人喜欢这样的安排,有的人反对;如果如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所言,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为什么一个人的观念可以凌驾于另一个人之上?然而与之同时,我们也要问:一个人的观念为什么不可以凌驾于另一个人之上? 

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 Hitchens)也是一名新无神论者,面对无神论不能提供伦理根基的指控,希钦斯的回应再次指向人生的“现状”而非“应当”。也就是说,他指着自己的道德宣称,无神论可以提供道德标准,例如他会帮助老太太过马路。然而,希钦斯的说辞犯了两个明显的错误。首先,他没有抓住争议的本质。问题不在于无神论者都是特别邪恶之人,而在于他们的思想体系没有给超越的标准留下余地,因此我们连邪恶是什么都无从判断。无神论者既可以看到帮助老太太过马路的人,也可以看到抢劫老太太的 人,他要依据什么判断哪种行为更好呢?

倘若无神论者真的进行判断,那么他们就会犯第二个明显的错误,他们借用了有神论世界观或基督教世界观的分类。我们都承认,帮助无助之人要比伤害他们更好,但这不能证明助人为乐比害人具有客观上的优越性。所以,当无神论者主张自己的道德,废除存在道德的设立者,他们就等于是在削弱自己的立场。 

无神论者将目光转向目的论时,也会犯同样的错误,因为二者密不可分。目的论跟伦理密切相关,因为除非我们知道方向何在,否则不能知晓正确的路径。正是在目的论的议题上,无神论者一方面否认伦理,一方面又试图将自己的伦理隐藏其中。 

让我们再次回到哈里斯的论点。他大胆宣称,不存在高于自然界的领域,所见即所是。与之同时他又主张,在这个“日光之下”的世界中,我们可以分辨合宜的伦理。虽然我们没有赐律者,但我们可以分辨律法。怎么分辨?哈里斯声称,什么有助于增加有意识受造物的福祉,什么就具有道德上的良善性。谁能否认这一点呢?这话等于什么也没说。哈里斯不过是在把球踢来踢去,并未给出正面定义。如果定义什么是善取决于定义什么能增加人类福祉,那么问题显然在于:我们怎么确定何为福祉?“福祉”中的“福”这个字就是一个道德用语,需要指向自身之外的参照物。

大部分人都认同帮助老人比伤害老人更好,同样的道理,对于什么才是人生福祉, 我们也具有普遍的共识。我们大都认同,生命、自由和追求快乐更有利于人生福祉的实现。然而,我们若是否认这一切是创造主赋予我们的不可剥夺的权力,那么又如何宣称它们比死亡、奴役和追求愁苦更优越呢?亦或者,他人的死亡、奴役和愁苦是否最能带给我们生命、自由和快乐?大部分人都觉得这样的伦理不可理喻,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原因是我们相信神赐给我们的权力,所有人都是照着神的形象被造。如果所有人都照着神的形象被造,那么假如我们不过是一场宇宙意外的产物,不过是巨型的病毒,是从原始流浆生出的无意义的序列,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应当”,人去奴役和压迫他人,也不比人们彼此祝福更卑劣或更高尚。其实,“压迫”和“祝福”都成了无意义之事。希钦斯生前可能确实会一丝不苟地帮助老太太过马路,但他的无神论却使得这些“道德”选择变得毫无意义。

一百多年前的尼采倒是更胜一筹,他对于无神论衍生怎样的道德应用倒是有着更好的理解。他主张没有神,因此不存在超越的道德,也没有普天下人都应当遵守的道德标 准。实际上,他声称大众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是一种倒退,是愚昧、奴役性的。他称之为“奴隶道德”,而他呼吁的则是“超人”的兴起。超人抛弃道德规条,接受一种更具侵略性的道德,一种由“权力意志”定义的道德。在《善恶的彼岸》中,尼采特别阐述了他的目标:“哪怕是人的身体……也当成为权力意志的化身,应当竭力生长、舒展、占有、成为主导,不是为了脱离任何道德或不道德,而是因为身体是活的,生命本来就是一种支配的意志。” 

然而,须当注意,我说了尼采对于无神论衍生出的道德具有“更好”的理解。他比自己的当代拥戴者们更加一致,不过他并非真的一致。他抛弃了基督教伦理,认为配不上人类,他否定了任何超越性道德标准的存在。然后,他又兴高采烈地捍卫自己的道德观, 认为自己的道德观比其他道德观更具有道德优越性。也就是说,既然不存在道德,那么权力意志就是至高的道德。然而,既然道德不存在,那么自然不能视某种道德比其他道德更加优越。 

当代的无神论者仍然在不断地犯同样的错误。首先,无神论者也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他们否认神的存在,不过却肯定帮助老太太比伤害老太太更好。其次,因着他们反抗自己承载其形象的神,所以他们宣扬一种虚假的道德,并试图将之施加于其余的人身 上。想一想这几十年持续进展的性革命给我们的文化带来怎样的转变。 

曾经,在性行为上忠于自己的配偶,几乎被所有人视为一件好事。这种观念当然未能阻止广泛的出轨现象,人类几千年来都是如此。我们文化发生的转变在于,与出轨相伴的羞耻感被移除了。据说维多利亚时代的伦敦尽管以刻板的道德著称,其妓院却比教堂还要多。这话可能是真的,但不论如何,当时妓院的老板和顾客也没有大肆宣传和炫耀自己的行为。性不洁是在暗中进行,倒是应了一句俗语:“伪善是恶向善的致敬。” 

随着文化开始抛弃道德观,即存在是非对错的客观标准,性不忠第一个登堂入室。离婚、同居、婚外生子都逐渐不再被社会视为羞耻之事。然而,从“这种行为是可接受 的”,到“认为这种行为不可接受,这种立场实在不可接受”,期间不过是一步之遥。用文化语境来说就是,我们从未能谴责某件事,逐渐变成了谴责那些谴责这件事的人。一些年前,哪怕是左翼政客也会发言捍卫他们口中的传统婚姻,然而不到十年后,相信传统婚姻却可能让你惹上官司,赔上自己的名声、事业和工作。 

先不论传统婚姻是否是正确的道德观,这种现象至少暴露了鼓吹性自由者的伪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能谴责同性婚姻、乱伦或出轨是错的,因为不存在客观的是非标 准,一切全依照个人喜好来定,那么我们又是依照什么标准来评判那些认为这些行为不对的人呢?难道不该一致地应用他们鼓吹的不可知论?既然不存在客观的道德标准让我们可以谴责性不洁,那么为何又能去谴责那些谴责性不洁的人?如果一个人认为存在客观的是非标准,某某行为是错误的,即使他错了,他也至少是一致的。然而,一个人认为不存在是非对错,那么不论他对还是错,都没有权力谴责他人的相反信念。所以,这就暴露了新无神论者的伪善和自相矛盾之处。

新无神论者还存在另一个不一致,这个问题刚好衔接了伦理和目的论之间的鸿沟。道金斯、哈里斯和希钦斯以及他们的拥戴者们,都声称不存在超越的赐律者。然而,他们还有一个共同之处:他们都渴望说服我们他们是对的。这些人不断地写文章、发表演讲、出版图书,全都是公开表明其目的,为的是说服那些参与对话的人放弃自己对神的信仰, 投入无神论的怀抱。为什么?如果没有神,那么我们又是依照什么标准得出结论说,相信真理比相信谎言更优越?既然不存在这般标准,为什么这些人还要花这么多精力宣扬自己的思想? 

世人可能广泛认为,相信真理比相信谎言要好。然而,我们上面已经意识到,如果不存在客观的好,那么“更好”这个概念就没有意义。这些人费尽唇舌来解放我们脱离自己的谬误,他们认为我们明显错了,本身就意味着他们实际上相信存在客观的好。他们认 为,说服他人不存在客观的好,这件事情客观来讲是好的。并且他们还相信,不相信超越性的道德标准,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超越性的道德命令。 

这么说的话,如果这些言论明显是自相矛盾的谬论,那么人们为何要严肃对待这些自相矛盾之人呢?因为所有非信徒都面临着这些知识分子领袖们的困境,他们身处同一个困局。如同学术界的新无神论者一样,大街上的人知道有一位神,有一天他要向这位神交账。他不义地压抑这种知识,否认存在赐律者,也否认有他必须照着受审判的律法。然 而,因着他是按照神的形象受造,所以他也想生活在一个其他人遵纪守法的世界里,他并不想真的被彻底的虚无践踏。如此,他跟其他思想领袖一样,也接受了一个自相矛盾的观念:不存在是非对错,那些认为存在是非对错的人是错的,必须被消声。

1987 年,芝加哥大学教授布鲁姆(Allen Bloom)出版了一本出人意料的畅销书《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布鲁姆在书的开篇说道,美国大学新生中,百分之九十八都对这一格言深信不疑:不存在真理和谬误,不存在是非对错。四年的学习过后,这些学生的这个信念会得到系统性的加固。这就是我们被引领进入的疯狂,我们的年轻人背负着数万美元的学贷上大学,拜倒在那些所谓的博学人士脚前,而这些老师的核心信念却是:没什么可学的。就这样,我们的愚昧充斥着我们的文化,造就了一个愚人社会。 

韦弗(Richard Weaver)也是芝加哥大学的教授,他曾在 1948 年出版过一本专著《观念产生后果》(Ideas Have Consequences)。韦弗不仅在书中捍卫一个自明之理: 

我们的信念一定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而且还特别指出,我们相信人是万物的尺度,意义是浸染而非领受的,这个信念注定只能导向文化的解体。我们已经见证了这种解体,新无神论最终就如旧无神论一样,不过是为了合理化自己糟糕的行为,而对实际的一种玩世不恭的否认。我们为它鼓掌,为它欢呼,把它奉为真理,赞美它的倡导者,不过是又一个国王穿新衣的故事,不过是赤身裸体的国王又一次的盛大游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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