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不信心理学
第五章 逃离忿怒的上帝
弗洛伊德、费尔巴哈、马克思和尼采的思想广泛渗透了我们的文化,以至于有神论者的信仰经常会遭到心理学层面的指控。有哪个信仰宗教的人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指控:他信神不过是因为需要一根在布满危机的现代世界行走的拐杖?不过,这话倒过来说也成 立,拐杖说不定是为另一条腿准备的呢?为什么无神论不能是那根拐杖?这个事实倒很少有人考虑。
大家对有神论心理学津津乐道,对无神论心理学却存在惊人的无视。如果有神,为什么会有无神论?对这个问题,新约圣经已经提供了答案,不过这一点倒没有成为大众的常识。不仅如此,新约给出的答案,也可以放到如今所谓的心理学范畴。新约认为,不信不是出于理性智力动机,而是出于道德和心理动机。问题不在于神的存在缺乏充分合理的证据,好让有理性的人类被说服;问题在于有理性的人类天生就对神怀着敌意。总而言 之,神的本性(至少是基督教的神)是人所反感的,不符合人天然的欲求和心理投射。人的欲求不是存在一个全能的、位格的基督教之神,而是这样的神不存在。新约不仅认为无神论是建立在对真神的憎恶之上,而且一切人造的宗教也是如此。
要想清楚理解对于人类天性的这一指控,不妨看一下使徒保罗的罗马书。罗马书第一章中,保罗详细阐释了人对于神的知识有着怎样的反应。“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马书 1:18)。保罗一上来就宣布,神的忿怒从天上向人显明。这个主张本身足以激发出许多读者的消极情绪,神的忿怒这个观念不是一个流行观念,英文翻译作“忿怒”的词希腊语是 orge,保罗所用的正是这个词。他所描述的忿怒,并非神彰显出一种任意、反复无常或不合理的情绪;尽管神的确很生气,但他的怒气是由邪恶的人类导致的,也是指向人的邪恶。保罗并非在 说,神盲目地对一群无辜的人发怒。神的怒气是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
“不虔”这个词是个一般性表述,具有多种含义。它在希腊文中是 asabea ,指向一般的不虔诚、不敬神的行为。“不虔”涉及到敌挡神的威严。“不义”的希腊文是adikia,意味着攻击和侮辱神的公义。许多解经家将这节经文解释成指向两种不同的人类行为,一种是“不虔”,一种是“不义”。例如,约翰·慕理(John Murray)写道:
“不虔”指向宗教层面的败坏,“不义”指向道德层面的败坏。前一个以拜偶像为特征,后一个则以不道德的行为为特征。这个次序具有重要意义,使徒对于人类堕落的描述中,不敬虔是不道德的前兆。
不过,比起慕理的观点,我更倾向于加尔文的解释,此外还有基特尔(Kittel)《新约神学词典》中的释义。
解经家普遍认为,这节经文指的是违背第一和第二块石板上律法的罪恶,也就是敌挡神和敌挡邻舍的行为。若是如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保罗这里指的是不虔诚和不道德,且前一个联系到后一个,尽管这种解释缺乏解经上的依据。另一种不同解释认为,这节经文里不过是采用了“重言法”的文学技巧,将两个词捆绑在一起表示一个含义。这种解释还有一个依据,区分对神所犯的罪和对人所犯的罪,这不是拉比的传统,也明显不是拉比教导的特色。最后,紧跟着 adikia 的词语涵盖了前面两个词,人类干犯的 dike 是神的公义,因此,罗马书 1:18 里的 asebeia 和 adikia 是采用了重言法:“不敬虔和不公义。”
用两个不同名词来表达同一个概念,这就是重言法。神的忿怒具有特定的对象,就是那些既不虔又不义的人。
到底什么样的邪恶被视为不虔不义呢?保罗并未让我们去猜,而是很快从泛指变成特指,具体地说明了激怒神的恶行,那就是压制真理的邪恶。这是保罗的无神论心理学, 无神论是出于人心对真理的压制。保罗采用的表述是 en adikia katechonton,可以被翻译为“在不义中拘禁(真理)”、“在不义中压制(真理)”、“镇压(真理)”、“扼杀”和“阻碍”。约翰·巴文克(Johan Herman Bavinck)建议将这个短语翻译为“抑制”,他写道:
在我看,这里应当翻译作“抑制”,刻意选择一个在心理学中具有特定含义的词。韦氏新大学词典第九版对这个词的定义是:“不被接受的欲求或冲动被排除在意识之外的过程,最终它们被遗落在潜意识中运行。”这个定义与保罗这里对人的描述似乎是一致 的,但我们也要注意,抑制这个词在近代心理学中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弗洛伊德心理学 中,抑制特别指向或多或少带有性意味的潜意识欲望。在近代心理学中,抑制也被用于指向不带有性意味的冲动或欲求,被抑制的冲动或欲求,可能本身具有重大价值。任何与人所接受的生活方式或流行观念相悖的事物,都会受到抑制。通常,若是人出现这种抑制, 就会产生深远的后果。保罗用的这个词,正是让我们想起这个心理学上研究出来的重大现象。保罗说,人天生就抑制神的真理,因为这真理与他的生活方式相悖。
圣经希腊文中,动词 katakein 的主要含义是“紧紧抓住”。常用语境下,这个词具有积极含义,例如“紧紧抓住”属灵价值、神的话,等等等等。但是这个词也可以用于贬义,意思是“非法地持有”或“拘禁”。4罗马书第一章这里,保罗明显是从贬义层面使用这个词。因此,圣经说人以邪恶的方式拘禁真理。按照巴文克的思路,人是在抑制、压制本来不当被抑制和压制的真理。“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罗马书 1:19)。使徒在这里说,关于神的知识并非晦涩不明,这样的知识并非只有智识精英群体或解密大师才能掌握,相反,神的知识是显明的。“显明” 这个词的希腊文是 phaneron,这种知识并非隐藏或封锁的,而是显明出来,清晰而透明,所有人都能看见。保罗接着说,之所以会如此显明,是因为神向人显明。这样的话, 假如学生不学习,绝对不是因为老师没有教。这种知识不但显明给所与人,而且还是由神自己亲自显明的。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马书 1:20)。关于这节经文的含义,教会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争议,主要围绕着神的启示究竟是直接还是间接。也就是说,神的启示是人可以透过自然界的证据推理而得知呢,还是这种启示属于直觉性的知识,是神印在人的良心里面,所以人直接就可以得知?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希腊原文有点晦涩难 解。保罗说“自从造天地以来”,这话是什么意思?“自从”(apo)这个词指的是一段时期,还是信息的源头?大部分现代解经家都倾向于前一个解释,将它理解为“自从”世界被造以来。然而,基于所考虑的要点,两种解释都有价值。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启示,事实都是一样的,神那不可见的本性,甚至是他的永能和神性,都已经清清楚楚地透过所造之物启明出来。慕理说:
“明明可知”这个词的含义,由后面的短句“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进一步解释出来。如此,“明明可知”指的就是智力上的领悟和理解。经文强调所造之物清晰地向我们传达神不可见的属性,这些属性都是“明明可知”的。
明明可知的知识是从所造之物得见,也就是大自然。随着人与大自然的接触日增, 这种明显的知识也不断累积,导致人“无可推诿”。这就是人类普世的罪咎根基,没有人能宣称不具备对神的知识,没有人能说自己不信神具有充分的理据。尽管人没有被证据说服,但不代表证据本身是不充分的,真正不充分、亏欠的是人。这种不足并非自然能力不足,所以人根本没有借口可找。人未能看到神广泛而普世的启示,不是因为人没长眼睛、没长耳朵,或是没长脑子没法思考。真正问题不在于知识的匮乏或是天生认知能力的匮 乏,而在于道德的匮乏。因此,人就必须为自己拒绝顺服神充分显明的证据而受责。历史上,对于这一客观证据和人的主观抑制之间的关键分别,人们总是太过忽略。如果人缺乏领受一般启示的自然能力,那么神就不能要求人为之负责。但是人却无可推诿,如同保罗着重强调的。加尔文是这么说的:
大多数人既陷在错误里,纵然大有机会,也因盲目而看不见上帝,所以他认为只是少数有智慧的人才会留心考察上帝的一切工作;有些在别的事上聪明的人,虽看见上帝的工作,仍然得不到益处。上帝的荣耀虽如此充分地表现了,然而百人中难得一人真真领略。尽管如此,神的权能和智慧仍然显著,而非被黑暗遮蔽。
加尔文确实承认了一般启示的一个不足,一般启示不足以“带领我们走正路”,也就是说,一般启示不能使人归正。加尔文也谈到人的“自然能力”是有缺陷的,但他也小心地指出:“尽管我们内在有迟钝拦阻,我们仍然无可推诿。我们不能争辩不知者无罪, 因为这么说的时候,我们的良心就会见证我们的怠惰和不感恩。”7 他又在别处说道: “因此,我们必须进行这样的区分,论到神启示的光照,神在受造物中显明的荣耀是明确而充足的,这亮光清晰可见。”
因此,在一般启示的领受上,问题不在于人的自然能力,而在于人的倾向。也就是说,关于创造主的知识不是一个智力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人的思维受到了人抵挡启示亮光的心理倾向的影响,所以思维因着倾向而黯淡。如同耶稣所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 3:19)。保罗在罗马书中重申这一点说:“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 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马书 1:21)。保罗再次肯定,人“知道”神,问题不在于人没法尊荣自己不知道的事物,而在于人拒绝尊荣自己清楚知道的神。
保罗不仅说神已经给了人启示,而且声称这启示已经渗透了人类。(此处我必须挑剔一下加尔文采用的“盲目”意象。)并非神仅仅提供了亮光,而人拒绝观看;这亮光已经穿透了我们,加尔文自己也是这么暗示的。我们不仅拥有外在的启示,而且还有内在的启示。声称一般启示没能产生对于神的“自然知识”,与这节经文截然相悖。保罗没有埋怨人不认识神,而是谴责人不荣耀神,这是对全人类发起的指控。
有一点必须重申一下,这起诉并非是指控无辜之人,或是无知之人。人没有余地去埋怨自己对神无知,如果不存在普世的一般启示,人确实可以指控神,因为他不仅向完全不认识他的人发怒,而且是向根本无从认识他的人发怒,明显有失公正。这就等于是人具有不可逾越的无知,却要为这种无知负责。然而,圣经强调说,启示已经清楚向全人类启明,以至于人根本没法宣称自己是无知而无辜的。
然而,若是拒绝使用提供给自己的信息,因此产生了无知,这又怎么样呢?无神论者能基于这一点来抗辩吗?启示虽然给了人,也清楚、客观、透明,但他因着恐惧、骄傲或反感,拒绝睁开眼睛,没有真的“看到”这启示,这能作为理由吗?答案仍然是否定 的,不能。因为保罗直白指出,神启示的亮光具有穿透性,已经渗透到了人里面,所以这知识已经位于人的内心。审判并非针对无辜之人,而是针对那些以不义阻挡、压制真理的人。所以,神的忿怒和审判都是指向心知肚明的人,而非无辜之人。
新约中讲到“神的知识”,这一知识(gnosis)明显具有不同的层级。所以,这个词语意义丰富,具有多层微妙的细节。理论上“知道”神跟个人性地“认识”神是不一样的,后者指向一种亲密、儿女般的关系。知道神和承认神也不一样,保罗这里处理的就是这一区别。神审判人,是因为人拒绝承认自己明知的真理。不论知识这个词具有多少层细节或微义,知识(gnosis)和无知(agnosia)之间的区别都是斩钉截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