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接着说,人不荣耀神,也不感谢他(哪怕知道他),所以思维就变得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拒绝承认神紧接着的后果就是理性的虚妄,理性变得虚妄,主要就是因为它的前提是虚假的,既然建立在虚假的前提上,那么推理只能推出偏见的结论,起初的偏见孕育了最终的果实。结果不是光而是黑暗,黑暗笼罩了人心深处。人心陷入黑暗,是因为它憎恨起初的亮光。倘若推理者起初承认清楚的亮光,那么理性就不会进入败亡的过程。即使是聪明博学的人,倘若推理的起点是错的,那么也只能得出严重扭曲的结论。科学家若是拒绝承认明知是真的信息,就不可能指望他得出什么可靠的结论。任何推理过程若是起源于否认已知真相,以偏见为根基,那么就不可能通往真理,不论在起初的谬误之后推理和论证是多么明晰漂亮。
必须注意的是,到这里,保罗并未否定人类进行正确推理的能力,问题不在于思考能力本身,而在于思考过程的起点出了问题,且这个过程一直是建立在对于事实的偏见之上。智力问题是由道德问题产生的,而非道德问题由智力问题产生。“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罗马书 1:22-23)。使徒发起的这个严肃指控,很容易被误解成攻击人类的智力。然而,仔细查看便可发现,经文攻击的不是人的智力,而是人的道德。保罗所用的“愚拙” 一词,值得进一步检验。
圣经中,“愚拙”这个词不一定表示人智力低下,这个词具有道德和属灵的双重含 义。可以确定的是,这个词确实可以用来形容愚蠢或严重缺乏常识的人。希腊单词 moros 是英文单词 moron(傻瓜)的词根,传统希腊文中,这个词带有一层心理学意味。伯特伦(Bertram)指出:
这个词用在人身上,主要就是心理学意义上的用法。这个词是对人的斥责:他的行为、思想、意见和言语,都不是本当是的样子。这种软弱可能是因着判断力或决断力上的失败,但也可以泛指一种智力和属灵上的缺陷。
旧约中,愚昧人跟智慧人形成一组鲜明对比。智慧人不是因学术头衔著称,而是因敬虔生活为人所知。智慧的起点就是“敬畏耶和华”。与之相对的是,愚昧的起点是弃绝神,只有愚昧人才在心里说:没有神(诗篇 14:1)。以赛亚书称那些轻蔑神、切断与神的团契的人为愚昧人,这样的人成了实践上的无神论者。所以,成为愚昧人就是在神学意义上落入一个贬义的类别,而非只是智力上的落后。同样的道理,新约里的愚昧人也是一样,指的是不敬畏神的人,这样的人要蒙受道德审判。
保罗在这里的批判是一把双刃剑,不仅自然人被贴上愚昧人的标签,而且还被贴上了假冒伪善的标签。那些沦为愚昧人的,正是那些自称为聪明的人。自我宣称有智慧,跟实际智慧之间存在严重的不符,人的罪就在于明明是愚昧的,却自称有智慧。他宣称具备自己根本没有的东西,因此受到了使徒保罗的双重指控。
人的愚昧在于将神的荣耀替换成偶像,替换这个词很重要,是我们理解这节经文的关键。很多译本将这个动词翻译作“变为”,但整个上下文表明这个译法太弱了,也太模糊。这里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改变,涉及到变异或扭曲,将一种事物替换成另一种。这种替换相当于拿赝品换掉正品(生理学层面的替换稍后探讨)。这种替换的结果就是偶像崇 拜,也落入神的审判之下。这节经文表明,扭曲真理的后果不是好斗的无神论,而是某种类型的宗教。然而,这种宗教却使人免罪或安抚神的恶忿怒,相反构成一种重罪,因为它更进一步地攻击永生神的荣耀。外邦宗教并非一种革命性的进程,通往一神论的完全形 态,而是被视为从一神论逃避和撤退。外邦宗教不是一种进化,而是一种倒退甚至叛变(反叛神)。慕理补充道:
使徒在这里讲明了外邦偶像崇拜的退化起源,这一段也是虚假宗教的圣经哲学。如同迈耶(Meyer)所言:“偶像崇拜并非原始宗教,并非人逐渐有了对真神的知识,而是恰恰相反,它是人背离真神在自然界原始启示的结果。”宗教历史学家伊利亚德(Mircea Eliade)指出,“远古之神”的观念在原始宗教中随处可见,他说:
宗教体系下的至高神灵倾向于从宗教实践中隐遁或消失,他们远离人类,升到高天,成了远古而不活跃的神(dei otiosi)。简而言之,可以说这些神灵在创造了宇宙、生命和人类之后,就感到一种疲倦,就好像巨大的创世之工耗尽了他们的精力和资源,所以他们退守高空,在地上留下一个儿子或次神来完成或美化创造界。他们的位置逐渐被其他神灵所取代,就是神话中的先祖、女神、生殖之神,等等等等。
伊利亚德进一步说,在非洲人民中,“至高神灵、那个全能的创造主,在大部分部落的宗教生活中只担任很小的角色。这个神太遥远或良善,以至于不需要一个实际的宗教信仰,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需要他。”因此,即使在原始宗教中,也至少对创造主具有模糊的回忆。根据保罗的教训,宗教并非热心追求神的结果,而是热切逃离神的结果。神的荣耀被人私自替换成偶像,偶像就像一座纪念碑,不是纪念人的宗教热情,而是纪念人起初遭遇神的荣耀之后的逃窜。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罗马书 1:24-25)。神对偶像崇拜的回应是弃绝人类,神容让人类放纵追求他污秽不洁的情欲,这种弃绝在人类的相互羞辱和践踏中到达顶峰。起初人拒绝荣耀神,最终的结果就是羞辱和践踏人。卡尔·巴特(Karl Barth)评论道:“人剥夺了神的荣耀,也会剥夺其他人的荣耀。他们的灵魂受到了玷污,身体也会受到玷污,因为人是一体的。”
保罗的话不仅暗示了从神到人的进展,而且还有从思想到行为的递进。行为和理论固然很容易区分,但却密切相连。人弃绝关于神的知识,其道德后果必然体现在他们的道德行为上。路德补充说:
因此,人就罪加一等。因为偶像崇拜的畸变和倒空关于神的知识,如今不仅是思想当中的事,而是流露于行为举止。因此也就成为一个活生生的反例,成了他人的绊脚石, 引诱他人跌倒。人既然不敬畏神的圣名,在思想中罢黜神,羞辱神的荣耀,那么他们就必定要因倚靠这样的思想跌倒,其相对应的行为也会成为对自我人性的羞辱和扭曲。
保罗再次提到了偶像崇拜中的一种“替换”,即将神的真理替换为谎言。这就是偶像崇拜的本质,用敬拜受造之物替换掉创造主的位置。偶像崇拜中,真理和谎言之间固有的分界线变得模糊,外邦人具有“宗教性”,一点也不能减轻他们在神面前的罪责。偶像崇拜并非一种真宗教的近似形态,而是对真宗教的否定。否定神的存在是一回事,敬拜明显是受造的事物、进一步否定神,更是罪加一等。人对偶像的敬拜和侍奉或许是真诚的, 然而也不过是真诚的邪恶。真诚地扭曲真理仍然是对神的羞辱,只能激发神真诚的恶忿 怒。如同保罗在雅典的山上对希腊人说的话,神并不会因他们为“未识之神”设立祭坛而欢喜,这是贿赂不了神的,这样的崇拜不过是建议在迷信而非实际的基础上。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 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 1:26-27)。使徒再次提到神的“任凭”,神移除了对那些逃离他之人的约束,容许他们尽情追随自己的私欲。他们那可耻的退化并不局限于同性恋行为,但这一行为特别显明他们的退化。保罗以同性恋行为作为人退化的标志,结合旧约立场便不足为奇。摩西律法下,同性性行为是神所憎恶的,是一项大罪,也被视为玷污大地的重罪,是外邦民族中败坏的习俗,以色列不当效法和宽容(参阅利未记18:22-30;20:13)。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马书1:28)。神将人交给败坏的思维和不义的举止,并非一种专制之举,这种惩罚是有原因的,原因很清楚:“他们故意不认识神。”人对神下了判断,那就是神不值得人去考虑。人类思想的错误并非来自逻辑推理上的谬误,不是一种逻辑错误,而是故意贬低关于神的知识的价值。外邦人的谬误并非偶然,而是明确的刻意为之。他们“故意不认识”,也就是拒绝承认自己明明知道的真相。
“[他们]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 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 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马书 1:29-32)。因着起初对神知识的否定和弃绝,人堕入一系列的罪中,这个罪恶清单实在可怕。人类这般触犯神的律法,这些行为表明人类对神的心理偏见问题绝非小事。这种敌意十分深重,以至于不会表现为轻微的厌恶,而是人的心中炽热燃烧着对神的怒火。
神在创造界的启示不仅包含他自身的存在,而且包含他对于邪恶的态度,这是一般启示的另一个元素。(保罗在罗马书第二章进一步谈到一般启示的这个道德层面。)外邦人知道自己作恶必有刑罚,然而,外邦人惊人的疯狂不仅在于公然去做明知邪恶的事,还在于他明知这么做会被惩罚,却赞同和鼓励他人加入自己的疯狂,与他一同作恶。慕理 说:
直白地说,我们不仅倾向于自我毁灭,而且还恭喜他人一同作恶,明知他们作恶的结局就是灭亡,我们还兴高采烈。我们憎恨他人,如同我们憎恨自己,因此支持他人去做我们明知会灭亡的事。当不再有他人反对作恶,也不再有从这种反对而来的约束和抑制, 反而得到集体的认同和鼓励,邪恶就会更加恶化。
上述关于人类不道德和罪恶的结论,强烈凸显了人类邪恶的极度愚昧性。人类的这种现象体现了一种群体性的失常,疯狂不在于行为的反常和非典型,而在于疯狂成了“正常”,这明显是荒谬思维的必然结果。罪在理性受造物的人生中制造了一个非理性的根 基,即拒绝承认人清楚知道的真理。
保罗列举的这个邪恶清单,并不只局限于某个特别堕落的原始社会里孤立的一小群,并不是某个偏远的食人族部落才有这般邪恶的行径,也不是戒备森严的监狱里最恶劣罪犯的道德模式。我们在地球上能找到一个不贪心的人吗?我们能找到一个不嫉妒的人 吗?有哪个社会里的人不会傲慢、自夸、目中无人呢?保罗列出的邪恶,是普世人类的 “常态”和“典型”。最文明的社会也以这种非理性为常态,体现就是这些邪恶的行径。为什么?为什么理性的人会以如此非理性的方式行事?我们能用潜意识里的性冲动来解释吗?光是采用尼采的权力欲理论,能充分解释这种现象吗?这种权力欲是从哪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