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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第四篇:为罪忧伤

4 为罪忧伤 1

我听见以法莲为自己悲叹……。

——耶利米书31: 18

以法莲,神亲爱的孩子,被带进来,蒙神嘉许,主一次又一次地讲述以法莲的祈祷和为罪忧伤:“我听见以法莲为自己悲叹……”(耶利米书31: 18)。

1. 新约也有这方面的诫命:“你们要愁苦、悲哀、哭泣,将喜笑变作悲哀,欢乐变作愁闷。务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们升高。”(雅各书4: 9-10)。现在,他们更应该为罪哀伤,因为他们犯了淫乱、争战和争竞的罪,而并非因他们遭遇苦难。当惩罚临到人时,人自然会哭泣。为罪忧伤并非自然而是恩典所至,不是肉体发动而是圣灵使然:“……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了,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我就要纪念我与雅各所立的约……”(利未记26: 41-42)。

2. 为罪忧伤是新约中应许的恩典:“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必仰望我(或译:他;本节同),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撒迦利亚书12: 10)。

3. 那些蒙得基督安慰者是神所命定的,是为锡安哀痛之人。基督的安慰不是为按律法意义的哀恸者预备的,也不是为那些因罪而疲惫不堪、负担沉重,却从未来到基督面前或相信他的人。神未应许该隐和卖主的犹大这类的悲伤者得安慰。我们岂能说神对任何属肉体或不信的行为,都有应许的恩典和慈悲呢?2

4. 良心感受到最细微的罪,是其正确运作的标志,就像大卫在割断扫罗袍子的衣襟时,他的良心上还保留着条纹的特征(撒母耳记上24)。

5. 当恶人犯罪时,他们的良心会失去感觉(以弗所书4: 19),像被热铁烙过一样(提摩太前书4: 2)。在理解了罪被赦免的含义后,不为罪哀恸并认罪……,这不是信心的证据。义人约伯说:“我若用雪水洗身,用碱洁净我的手,你还要扔我在坑里,我的衣服都憎恶我。”(约伯记9: 30-31)。

“我是卑贱的,我用什么回答你呢?”(约伯记40: 4)。这是约伯在被神宣告为正直人之后,在苦难中自己说的。而大卫,一个正直的人,说道:“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篇143: 2)然而约伯和大卫都不是伪君子。

1《信心的试炼和得胜》(Trial and Triumph), 第 17 篇, 190 – 92, 94. 

2 译注:“条纹”(原文是 stripe:  the mark left by a lash)在这 里象征良心对罪的敏感反应。正如鞭痕留在皮肤上一样,敏感的良心会 因为即使最小的罪而感到痛苦,并且在心中留下印记。这种敏感度是正 确良心功能的标志,正如大卫的例子所展示的那样,一个合神心意的人 会对自己的行为非常谨慎,即使只是割下衣襟,也会感到良心上的责备。 这是清教徒强调的内在圣洁和对罪的敏感度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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