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第七条:及错谬反驳一 拣选的定义

第七条:及错谬反驳一

拣选的定义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在创立世界以先,神就根据他的主权和美意,在基督里,从全人类,即因人自己的过错而堕落犯罪,失去原始的完全,从而招致灭亡的人中,拣选了特定数量的特定的人,使他们得救。这些人得救完全是靠着神的恩典,因他们既不比其他人好,也不更配;他们与不蒙拣选的人一样活在愁苦之中。神也在永恒中指派基督作所有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得救的根基。因此,他定意将他所要拯救的人交与基督,并以他的话语,藉着圣灵,有效地呼召、引领他们进入与基督的相交中;神也定意赐他们在基督里的真信心,使之称义并成圣;在以大能保守他们连于基督之后,神最终要使他们得荣耀,以彰显了他的慈爱,也因自己荣耀、丰富的恩典而得着称颂。正如经上所记:“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 4-6)又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 30)

以弗所书1: 4,11 约翰福音7: 2,12,24 约翰福音6: 37,44 哥林多前书1: 9 以弗所书1: 4-6 罗马书8: 30

拣选的定义真是不短啊!为了简单起见,我们给拣选下一个简短的定义:

拣选是神永恒、不变的旨意。根据这一旨意,神凭着他的美意和恩典,从堕落的全人类之中,拣选特定数量的特定的人,使他们在基督里得救赎。这些人既不比其他人好,也不是更配得救恩。

这个定义是简短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所省略掉的内容无关紧要。实际上,那些内容也十分重要,每一条都值得我们详细讨论。

• “不变的旨意”——我们的神是永远一样、永不改变的(参见玛3: 6,来13: 8),他的定旨也是如此。他亘古的决定绝不会在人类历史中发生改变。在第十一条中,我们会更全面地讨论这个问答题。

• “在创立世界以先……拣选”——早在人被造之前,神的定旨就已经确立了(参见弗1: 4),它不取决于人做什么,而是决定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请参考前一章的第六条。

• “从全人类中”——从这几个字中,我们看到了神拣选定旨的普世性。在旧约时代,神拣选以色列特作他的选民,而在新约时代,神从全人类中拣选人。神拣选定旨的普世性是基督从全人类中招聚教会的基础。

• “因自己的过错而堕落犯罪”——《多特信经》的作者们再次宣告神的拣选定旨显明了神的恩慈。即使神判定所有人都承受永远的灭亡,他也没有对任何人行不义,因为这是人自己堕落犯罪所当承受的后果(参看第一条)。敏锐的读者会发现这里似乎有些矛盾。前面我们刚刚宣告说,在创世之先我们就蒙了拣选,这里我们又宣告说,神是从堕落犯罪的人类中拣选我们的。这怎么可能呢?人不可能在世界被创立以先就犯罪呀!这里我们在谈论的是事件的次序,但我们必须清楚,时间只对受造物起作用,神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多特信经》说,当神决定拣选一些人,而不拣选另一些时,他所想的是堕落之人。那时,人还没有堕落犯罪,甚至还没有被造,但神已经确切地知道人会堕落,所以他定旨拣选一些人,而不选另一些人。28

28关于这一问题,详见本书附录二,堕落前预定论/堕落后预定论。

• “根据他的主权”——当我们谈论神的主权时,我们宣告他拥有至高无上的能力和权威,所以能有效地成就他的旨意。没有人能拦阻他实施永恒计划,没有人能挑战实施计划的方法,也没有人能阻挡他成就自己永恒的定旨。神会使他的这些旨意和计划得到有效的实施。

• “美意”——这个词取自圣经(参考弗1: 5,9),它指出了神拣选我们的原因。当圣经说神“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时,它就是在说,神拣选我们是因为他乐意这样做。这个词强调,不是人身上的某些东西迫使神拣选他。神拯救人只是因为他乐意如此行。(第十条对此会有更详细的解释)。

• “完全是靠着神的恩典”——恩典就是不配得的恩惠。《多特信经》的作者以此宣告说,我们不配蒙拣选,我们里面没有什么使我们配得到神这样的恩待。正如我们前面所宣告的,我们蒙拣选单单是因为神喜悦这么做。

• “在基督里拣选”——尽管神是圣洁的,绝不容忍罪,但他却拣选了他早就知道会堕落犯罪的人。由于神拣选人不是看人会做什么,而是看基督将做什么,所以他才可以拣选罪人。基督将来到世上,为神所拣选的人受死,代替他们满足神律法所要求的完全的顺服。他也将为他们偿还一切的罪债。基于基督的补赎、公义和圣洁,神从他预先知道会堕落的人中拣选了特定的人。这一条进一步说道:“神也在永恒中指派基督作所有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得救的根基。因此,他定意将他所要拯救的人交与基督。”

• “使他们得救”——阿米念主义教导说,神拣选人,赐他们信心,而后由他们自己去持守信心(参考第一项教义之错谬反驳第二条)。事实并非如此。神不仅选择赐给人信心,同时也选择保守他们的信心;神不仅定意把人放在得救的道路上,也定意在这条道路上保守他们,使他们一定能得救。因此,他们不但蒙拣选得以信神,也蒙拣选得以承受救恩。(第八条对此有更详细的论述)。

• “特定数量的特定的人”——神不但定旨有多少人得救,也定旨哪些人得救。阿米念主义否认这一点,宣称神并不是拣选特定数量的特定的人,从本质上说,他所拣选的是人得救的新条件。(关于这个问答题,详见第十条和错谬反驳第一、第三条)。

• “因自己荣耀、丰富的恩典而得着称颂”——神拣选人的目的就在于此:藉着拯救他们,他们能赞美神荣耀的恩典。《多特信经》的作者们正是为了维护神的荣耀而反驳阿米念主义的异端思想的,因这一异端把部分荣耀归给了人。

相对于拣选的这一内涵丰富的定义而言,阿米念主义的拣选定义非常狭隘。在“第一项教义错谬反驳之第一条”中,我们看到:

错谬: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会信,且会持守信仰、顺服神的人。这是神拣选人得救的全部和完整的旨意。除此以外,圣经中没有任何有关这一定旨的启示了。

反驳:这个错谬是具有欺骗性的,是与圣经教导相抵触的。圣经的确宣告神拯救那些会信他的人,但他们就是神从永恒中拣选的人。神在特定的时间赐给他们,而非其他人,在基督里的信心与持守所信之道的毅力。经上记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17: 6);又说:“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 48);还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 4)。

阿米念主义宣称,拣选绝不是指神拣选人得救,而是指神选择使人得救的新条件。29这个新条件就是“会信,且会持守信仰、顺服神”。这就是神拣选的全部定旨,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启示了。

29有关阿米念主义的“新条件”拣选论,我们会在第一项教义第十条及错谬反驳第一、第三条中作进一步讨论。

另外,他们还宣称,拣选与神赐给蒙选之人信心无关。阿米念主义者认为,堕落之人仍然有能力信神,因此,神的拣选并不在于指定谁得到他所赐的信心,而在于神要救那些信他、顺服他的人。

阿米念主义的这一拣选定义是违背圣经的。从《多特信经》的作者们所引用的经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神拣选的是人,而不是所谓的“新条件”。这也是《信经》作者引用约翰福音17: 6的原因,那里说“(父)……赐给(基督)的人。”

拣选与神赐信心是息息相关的。不是神看谁会信就拣选谁,而是神先拣选某个人,这人才会信。为此,《信经》作者引用了使徒行传第13章第48节,“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路加没有说,凡信的人都是预定(蒙拣选)的,恰恰相反,他说凡蒙拣选的都信了。30。首先,神拣选他们;然后,他们才信。

与阿米念主义所教导的正相反,人的顺服一定是源于神的拣选。为了证明这一点,信经的作者引用了以弗所书第1章第4节,在那里,保罗说神拣选我们,为了使我们成为圣洁、无有瑕疵,而不是因为我们圣洁、没有瑕疵。31

30第一项教义第九条对信和拣选之间关系有更详细的阐述。

31关于拣选与圣洁之间关系的详细讨论,请参考第一项教义第九条及错谬反驳第一、第四条。

问答题:

1. 关于  下列问答题,《多特信经》是如何教导的:

  a. 神定旨的可变性

  b. 神写下定旨的时间

  c. 神定旨的大公性(普世性)

  d. 当神定下他的旨意时,人所处的光景

  e. 神旨意的至高性

  f. 神拣选选民的原因

  g. 神选民不配蒙选

  h. 基督在神拣选一事中所起的作用

  i. 蒙选之人的去处

  j. 蒙选的特定人数和蒙选之人的姓名

  k. 神拣选人的目的

3. 阿米念主义喜欢谈论神拣选了什么(条件),而不喜欢谈论神拣选了。请对此加以解释,并根据圣经对此进行驳斥。

3. 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信和顺服决定了谁会蒙拣选

  b. 拣选决定了谁会信和顺服?请根据圣经论述你的观点。

深入思考题:

4. 除了对特定个人的拣选以外,圣经还谈到了其他形式的拣选,也谈到了除蒙选得救恩以外的拣选。请从圣经中举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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