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第十五条:及错谬反驳八 圣经中所描述的弃绝

第十五条:及错谬反驳八

圣经中所描述的弃绝

圣经阐明并交予我们神拣选的教义,这拣选之恩是永恒不变的,是人所不配得的。圣经特别作进一步宣告说,并非所有人都蒙了拣选;有些人没有被拣选,换言之,他们被略过去了。神出于他至高的主权、极公义的、无可指摘的、不变的美意,预定任凭后者留在因人自己的过错而陷入的愁苦中,不将得救的信心与归信的恩典赐给他们。按着神的定旨,为了神的公义得以彰显,这些各行其道,落在神公义的审判之下的人最终将因其不信和其他诸罪受到永远的定罪和刑罚。这就是有关弃绝的定旨,它绝不会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这种念头都是亵渎神的),只会宣告他是可畏的、无可指摘的、公义的审判者与施报的神。

罗马书9: 22 彼得前书2: 8

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定义!为了使之更简洁,我们简化如下:

弃绝是神永恒、不变的定旨,他出于自己的美意略过了一些人,预定任凭他们留在因人自己的过错而陷入的愁苦中,不将得救的信心与归信的恩典赐给他们。

拣选的教义暗示着弃绝的教义的存在。神选择将信心和救恩只赐给一部分人这一事实,意味着他选择不将信心和救恩赐给另外的人。但是,我们不是仅仅通过这种暗示就可以证实弃绝教义的,让我们来查考圣经怎么说的。

早在旧约时代,弃绝教义就已经启示出来了。以扫尚未出生、也未犯罪之前,神就已经恨恶他了(玛1: 3,罗9: 11-13)。圣经把爱描述为要与某人建立亲密关系的渴望。这种渴望使人快乐和幸福,使人为此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恨恶则恰好相反。当神在圣经中宣告他恨恶以扫时,意味着他无意要与以扫建立永远的关系,无意使以扫得到幸福和永恒的福祉。神在亘古就已经决定,不将以扫不配得的爱赐给他这个罪人,而是把他留在他自己的罪恶和愁苦之中,直到最后定他的罪。

当神与以色列立约时,他略过了其他国家(申10: 15)。他决定不将自己启示给其他民族(诗147: 20),任凭他们各行其道(徒4: 16)。他藉着对世界的创造和护理向他们见证他自己,这足以使他们无可推诿,却不足以使他们信神并得救(罗1: 20,10: 14-17)。

在新约中,弃绝教义启示得更为清晰。彼得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会信基督,而有些人却不会信。关于后者,他这样写到:“……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2: 7-9)。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第21-23节中教导说,神制作了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即:人尚未出母腹,神在亘古就已经决定了要把他们留在他们自己的愁苦和毁灭之中,从而定他们的罪。

我们一定要注意,绝不可把弃绝视为拣选的直接对立面。我们已经说过,神拣选的定旨会带来信和顺服。换句话说,信心和顺服是拣选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信换成不信,把拣选换成弃绝,然后把弃绝一事原封不动地套在拣选教义上。我们不能说弃绝导致了不信、不顺服,也不能说不信、不顺服是弃绝的结果。因为假如这样,就会使神成为罪的作者。这种想法是极其亵渎神,是圣经坚决否定的。

正确:拣选带来信和顺服。

错误:弃绝导致不信、不顺服。

神没有藉着其弃绝的定旨使人犯罪。在伊甸园中,人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违背神的。由于犯罪,人的本性全然败坏了。败坏的人性蔓延到全人类,以致于所有的人生来就恨神,拒绝顺服他,拒绝信靠他所应许的恩典。在神弃绝的定旨中,他并没有使人不信或悖逆。神弃绝的定旨只不过任凭人留在他们自愿陷入的罪和愁苦之中。

正确:神的弃绝是指他任凭人留在他们的不信、 不顺服之中。

如此看来,拣选就是神定意要拯救人脱离他们的罪和愁苦,而弃绝就是神定意任凭人留在他们的罪和愁苦之中。

我们正是这样理解摩西在申命记第29章第4节中所说的话的:“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神把他们留在不信之中,那时没有赐给他们信心(但后来却应许赐给他们信心,参考申30: 6)。我们也必须这样理解彼得论到那些在耶稣基督这一磐石上绊跌之人的话(彼前2: 8),他们绊跌是因为他们不顺服神的道。他们这样绊跌,乃是预定的。神决定不把信心赐给他们,而是把他们留在他们的不信之中。

神帮了一些人,却没帮另外的人,他这样做公平吗?神难道不应该对所有人都表明他的良善吗?《多特信经》的作者捍卫神弃绝定旨的正当性。他们认为,神的定旨是最为自由、最为公义、最无可指摘的,他完全自由地随己意对待堕落的人类。如果神定意使一些人得救恩,这是他的权利;如果他定意把其他的人留在他们的愁苦之中,这也是他的权利(对比罗马书9: 19及其后经文)。至于公义一事,神完全可以公正地把全人类都留在他们的罪中,使他们处于诅咒之下,并刑罚他们(参见第一项教义第一条)。

在讨论预定的预旨时,我们须谨记,神没有拣选或弃绝无罪之人。我们在第一项教义第七条中看到,神“从全人类,即因人自己的过错而堕落犯罪……的人中”拣选了特定的人。从神的角度来看,在他拣选一部分人、弃绝其余人之前,所有的人都已经犯了罪。38

38我们说,在神的眼里,人类早已经堕落了。我们如此说,是因为我们承认,神拣选和弃绝的预旨,从时间上说先于人的堕落。神在创世以前就做了拣选和弃绝,但他这样做是因为确知人会堕落。因此,当神定下预定的旨意时,他心中所想的是堕落之后的人(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参见附录二,堕落前预定论/堕落后预定论)。

为什么神不拣选所有的人都得救呢?为什么神要把一些人留在他们的被定罪之中呢?当然不是因为这些人比另外的人更应被定罪,也不是因为他们比另一些人更邪恶,因为圣经教导说,没有人行善,所有人都走偏了,所有人都是全然败坏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清楚,弃绝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应被弃绝。就像神不是因为雅各更配得而拣选他一样,神也不是因为以扫更不配得而弃绝他。根据圣经的观点,神拣选和弃绝的定旨先于任何善行或罪行之前,在人还没有行善、作恶之前,神就已经预定了拣选的旨意(罗9: 11)。39

39人不应当根据这节经文推断说,当神弃绝以扫时,他弃绝了一个无罪的人。从雅各和以扫在母腹里开始,他们就因原罪而有了罪疚和罪污。保罗说他们还没有行任何善恶,是指他们自己还没有犯任何实际的罪,只因为他们尚未出生。从这段经文中我们得知,蒙拣选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好事,被弃绝也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坏事,蒙选和被弃完全出于神主权的美意。

我们也不能像阿米念主义者那样认为不信是被弃绝的原因。因为我们所有的人都倾向于不信,如果不信是被弃绝的基础,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会被弃绝。

照此看来,神弃绝的定旨依据的是什么呢?与拣选的定旨一样,弃绝的基础或缘由也在于神的美意。按照神的美意,他定意把一些人留在他们的罪和愁苦之中。

为什么神乐意允许一些人被留在他们的罪恶和愁苦之中呢?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第22-24节中说:“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

这里把神描述为“窑匠”,在他面前有一团泥,这泥团代表有罪的全人类。神决定用这泥团成做两种器皿:“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和“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神决定,一些人要成为“预备遭毁灭的器皿”,而其他的人要成为“预备得荣耀的器皿”。神已经决定,一些人会因自己的罪而受到永死的刑罚,而其余的人尽管也犯了罪,却会恩惠地承受永生。神弃绝了一些人,拣选了其余的人。

神这位窑匠因两个原因决定预备一些遭毁灭的器皿:第一,彰显他的忿怒和大能;第二,彰显他丰盛的荣耀。你有没有注意到手电筒的光在夜间比在白天看起来更亮?你有没有注意到与浅色对比时深色会显得更深?同样,当与神的震怒和全能相比时,神怜悯的荣耀发出最耀眼的光芒。

阿米念主义者否认神弃绝的定旨。在第一项教义错谬反驳第八条中,我们看到如下内容:

错谬:神既没有因自己的公义而索性定意将任何人留在亚当的堕落所带来的罪和咒诅之中,也没有在赐归信所需的恩典时错过任何人。

反驳:然而,圣经上清楚地写道:“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 18);又宣告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13: 11);圣经还记着:“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 25-26)

除了我们已经引证的经文(彼前2: 7-9;罗9: 21-23),《多特信经》的作者还提到了其他一些支持弃绝的教义经文来驳斥阿米念主义者的教导。

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中论述拣选和弃绝的教义时,回顾了神对埃及法老所说的话,“其实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显我的大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出9: 16)。保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据此看来,既不是出于人意,也不是由于人为,只在于那发怜悯人的神。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 15-18)

在拣选和弃绝一事上,神的旨意有至高无上的主权。神向以色列人彰显怜悯和慈爱、救拔他们脱离法老的奴役,仅仅是因为他选择要这样做;神拒绝将慈爱和怜悯赐给法老,使法老败坏、悖逆的心刚硬,以使神的全能在全地得到彰显,也仅仅是因为他选择要这样做。

《多特信经》的作者也引用了马太福音第13章第11节的经文。基督的门徒前来问他,为什么对众人讲道时用比喻。基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很显然,就连明白福音信息的能力都是神所赐的,他赐给了一些人,而没有赐给另外的人。得到这一恩赐的人就会信主,神没有赐给这一恩典的人,就被留在了他们自己的不信之中。

弃绝教义也由基督在马太福音第11章第25-27节中的话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基督斥责了哥拉汛、伯赛大、迦百农诸城,尽管耶稣在那里行了大部分神迹,但那里的人却拒绝信基督。基督对他们不信的反应却是赞美神:“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神凭着其至高的主权决定向谁启示真理,又向谁隐藏真理。当基督说:“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时,清楚说明了这一点。根据神永恒的拣选、弃绝定旨,神将信和得救所必需的理解能力赐给了一些人,却没有赐给另外的人。

问答题:

1. 我们说弃绝教义早已暗含在拣选教义里面,这是什么意思?

2. 说明弃绝的教义在旧约中已经启示出来了。

3. 新约对于弃绝的教义是否启示得更清楚?请证明这点。

4. 弃绝是拣选的直接对立面吗?如果不是,它们之间的不同表现在什么地方?

5. 神是何时定了弃绝的旨意的?这是否意味着神弃绝了无罪之人呢?解释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之处。

6. 神弃绝了那些自陷于毁灭之中的人,从这一事实中我们应得出什么结论?

7. 咋一看,申命记第29章第4节和彼得前书第2章第8节似乎都说明神是人不信的缘由。请解释为什么不是这样的。根据这些经文,神做什么?不做什么?

8. 为什么弃绝教义是公正、公平的?

9. 被神弃绝的人是因为他们行恶,比那些得蒙拣选之人更不配吗?根据圣经加以证明。

10. 弃绝的根据是什么?“弃绝”一词意味着什么?

11. 根据罗马书第9章第22-24条,神弃绝人是出于哪两个原因?

12. 阿米念主义者相信弃绝的教义吗?他们相信什么?用教导弃绝教义的其他经文来证明其错误性。

深入思考题:

13. 请阅读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册第23章第7条,回应加尔文对弃绝的描述。他是怎样描述神弃绝的定旨的?他这样描述正确吗?

14. 在第14条中,《多特信经》的作者说,由于神在圣经中启示了拣选的教义,所以我们必须教导这一教义。这一点是否也适用于弃绝教义呢?我们是否不仅当聆听有关拣选的讲道,也应当聆听关于弃绝教义的讲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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