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不是反对,而是赞美
对于那些对神施恩拣选一些,却按公义严厉地弃绝另外一些这一教义持反对意见的人,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回应他们:“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9: 20)又用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
因此,我们以敬畏的心,赞美这奇妙的事,并用使徒保罗的话惊叹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 33-36)
约伯记34: 34-37 罗马书9: 20 马太福音20: 15 罗马书11: 33-36
拣选和弃绝的教义遭到阿米念主义者强烈的口诛笔伐,他们说神这一双重定旨是极为不公的,《多特信经》的作者因而写下这一条作为辩护。
神待人的方式与我们想像的不同,常常不合我们的期望,这一点是无可辩驳的。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在神的面前谦卑自己,不可反对他待人的方式。《信经》的作者引用使徒保罗的话来强调神至高无上的主权——他有权按自己所喜悦的任何方式去行。谁有权要求神解释他的作为呢?他是造物主,我们只不过是受造物;他是窑匠,我们只不过是泥土。谁能跟神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利用泥土随己意造任何东西吗?(参考罗9: 20)
《信经》的作者还引用了马太福音第20章第15节,“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在这节经文的上下文中,基督特别强调了神对其恩典所拥有的主权,即按照自己的美意奖赏那些回应他呼召的人。这奖赏可能不是以人类的公平标准而依据,在其上下文中,也确实有人指责神不公、不义。但基督却为父神的公义辩护,父神有权赐下、也有权收回他的恩典,只要他看为合宜。这就是拣选和弃绝定旨的精髓。
以利户也明白神至高无上主权的公义性,他说:“所以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的话。神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他必按人所做的报应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报。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伯34: 10-12)
我们不应反对,而应赞美神那不可测度的预定预旨。在这一定旨中,神彰显了他极大的慈爱,他没有把所有人交付于他们当承受的永刑,而是命定要拯救一部分人。所以,我们应当为神伟大的慈爱赞美他,正如《信经》作者本条所引用的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11章第33-36节中所说的话。
“愿颂赞归与以色列的神,
他的作为无比威严,
世世代代永远赞美他,
愿万民齐声说“阿们”
赞美他的名,因他永不丢弃我们,
赞美耶和华我们的神,直到永远。”(诗106: 24)48
48选自《敬拜赞美手册》。
我们不应反对神弃绝的预旨,说它不公,而是应效法古代诗人的榜样,赞美尊荣神的公义。这公义彰显在他对万民的神圣审判中,他凭着自己至高无上的美意,把这些人留在他们自己的无知和罪之中。
“唯独耶和华永远掌权,
他为审判设立宝座。
世人都听见神公义、正直的审判,
我们因他的公正欢喜快乐。”
“耶和华啊,求你兴起!不叫任何人得逞,
愿他们因恐惧、颤栗而哀号,
荣耀的神,求你审判万民,
让他们知道他们不过是人。”(诗9: 4,10)49
49选自《敬拜赞美手册》。
问答题:
1. 当我们论到神待人的方式时,心中必须牢记神的主权。这是什么意思?
2. 我们不但不应反对神拣选和弃绝的定旨,反倒当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