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第三条: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

第三条: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

神儿子的死是唯一最完美的赎罪祭和赎价,具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普天下人所犯的一切罪。

希伯来书9: 26,28;10: 14 约翰一书2: 2

通过第二项的前两条,《多特信经》的作者立定了一个最基本的教义,即基督已经藉着他的死满足了神的公义,为我们的罪付上了完全的赎价。在后续的几条里,这些作者将驳斥阿米念派对改革宗的“有限救赎”教义的错误指责。若要正确的评价接下来的五条,我们就必须首先熟悉“有限救赎”的含义。

这个教义的名称本身就已经显明了它的意义。“救赎”是指为所犯的错误付上赎价,基督已经藉着他的死为我们做成了这事。“有限救赎”是指基督赎罪的功德不是归给所有人,而只是归给了选民。基督不是为所有人死,而只是为父神赐给他的人死。阿米念派不接受“有限救赎”的教义,这点我们可以从第二项错谬反驳五清楚的看到(第二项第二条讨论了这个错谬)。

为了让没有全备知识的人反对改革宗信仰,阿米念派诽谤并指控改革宗,说改革宗之所以教导基督的救赎是有限的,是因为他们相信基督之死的价值是有限的。按着阿米念派的话说,改革宗不相信基督的死足以补偿普天下人所犯的一切罪,所以救赎只局限于某些人。

《多特信经》的作者为了捍卫真理,撰写了这一条,阐明基督的死是唯一的、完美的且完全的赎罪祭。正如彼得所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著得救””(徒4: 12)。

基督的死是完美的,其意义不仅是指基督毫无瑕疵(来9: 14),也是指他的死足以补偿所有人犯下的一切罪。改革宗宣告,基督是一位完全的救主。《海德堡要理问答》(问答30)阐明:“凡凭真信心接受这位救主的人,就必定在他里面得着救赎所必需的一切。”

我们在希伯来书看到,旧约有许多的献祭。这些祭物都不是完美的,无一可以除去罪疚,所以献祭的事总不会停止。但是,当基督来的时候,他“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 12)。基督只一次献上了自己,这个事实说明,他一次的献祭就足以确保我们的救恩。

圣经还教导说,我们不能限制基督之死的价值,尽管它只救赎了一些人。面对阿米念派的诽谤和指控,《多特信经》的作者宣告,基督之死“具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普天下人所犯的一切罪”。他们说的与使徒约翰一样,约翰希望他的读者知道,基督的死不但足以补偿他们的罪,也足以补偿普天下人的罪。“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一2: 2)58

58此处经文和诸如林后5:14,15,提前2:1-6等经文,似乎是在教导基督之死的功德被运用在所有人身上,可能的结果就是,所有人都在基督里得救了。这些经文的解释可见于附录D。

若神愿意,基督的死不仅可以为144000人的罪作赎价,也可以为数倍于这个数目的人的罪作赎价59。基督之死的价值是无限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59启7:4,此数目代表所有蒙神拣选、被基督救赎、并由圣灵打上印记的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基督实际上为所有人的罪付上了赎价。用神学术语来说,基督的死足以遮盖普天下人所有的罪,但它只是有效的遮盖了选民的罪。用更简单的话说,基督的死远足以为所有人的罪付上赎价,但它只为神选民的的罪付上了赎价。

问答题:

1. 请描述“有限救赎”的教义?

2. 按照阿米念派的观点,改革宗为什么要教导“有限救赎”的教义?

3. 关于基督之死的价值,改革宗的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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