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及错谬反驳三、四、七
神不许可属他的人迷失
根据他不变的拣选定旨,即使那些属他的人犯了可怕的罪,有丰富怜悯的神也不将他的灵从他们那里完全撤回;他也不允许他们深陷罪中,以致失去神儿子的名分和得称为义的地位,或犯罪以至于死,更不允许他们犯下亵渎圣灵的罪以致完全遭他弃绝,任由他们自取永远的灭亡。
以弗所书1: 11,2: 4 诗篇51: 13 加拉太书4: 5 约翰一书5: 16-18 马太福音12: 31,32
选民也可能犯严重的罪(第五项第四条),这些罪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第五项第五条),但是神不许可属他的人迷失。他们将真心悔改,回归正道,神慈父般的脸将再次光照他们。
本条的背后是阿米念派的一个错谬,第五项错谬反驳三记录下了这个错谬:
错谬三: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有可能真的完全跌倒,失去称义的信心以及神的恩典与救恩,而且,他们也确实常常失去这些,从而永远地迷失了。
反驳:这种观点不仅彻底否认了称义、重生与基督持续保守的恩典,而且也与圣经教导相违背。保罗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5: 8-9);使徒约翰教导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 9);耶稣基督也曾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 28-29)
《多特信经》的作者宣告说,神不许可属他的人迷失。“根据他不变的拣选定旨,即使那些属他的人犯了可怕的罪,有丰富怜悯的神也不将他的灵从他们那里完全撤回。”《多特信经》的作者并不否认神可能会以某种程度在一段时间内从他选民那里撤回圣灵。这很有可能是在他们叫圣灵担忧的时候发生,但是神不将他的灵从他选民那里完全撤回。
基督曾向他的门徒应许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约14: 16)基督在圣灵这一位格里成就这个应许:“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参见太28: 20)基督说这些话是给他所有的门徒听的,但这里的应许也是给每一个门徒的,因为圣灵会住在他们每个人心里。此外,一个向众人所做的应许若不在其中的每个人身上有效,它就没有什么价值。
如果神将他的灵从信徒那里撤回,他们就不会继续在真信心和爱的里面,因为圣灵引导信徒进入真理(参见约16: 13),并在他们里面生发信心(参见林前2: 10-14;12: 3)。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信徒心里(参见罗5: 5)。如果神将他的灵从信徒那里撤回,他们就会活在罪中,因为圣灵把我们从肉体的恶欲释放出来(参见罗7: 4,5),并使我们能够在生活中顺服神的诫命(参见罗8: 4,9)。如果神将他的灵从我们这里撤回,我们就不能结出好果子(参见加5: 22;弗5: 9)。所以,结论只有一个:如果神将他的灵从他选民那里完全撤回,他们必会永远地迷失。但是根据在第五项第三条所引用的诸多经文122,任何蒙神拣选的人都不可能失去救恩。圣经给出大量的证据证明,神保守他的选民会一直在基督为他们所获得的救恩里。神通过圣灵成就这个工作。
122参见第五项第三条,那里大段引用了如下的经文:诗篇37: 23,24,28;诗篇125: 1;诗篇138: 7,8;耶利米书32: 28;路加福音22: 31,32;约翰福音6: 39,10: 28,29;罗马书8: 38,39,11: 26-29,14: 4;哥林多前书1: 8,9,10: 13;以弗所书4: 30;腓立比书1: 6;帖撒罗尼迦后书3: 1-3;提摩太后书1: 12,4: 18;希伯来书10: 14;彼得前书1: 5;约翰一书4: 4。
“他也不允许他们深陷罪中,以至失去神儿子的名分……”保罗因如下的事实而喜乐,即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罗8: 38,39)神也藉着使我们成为他的儿女彰显出他对我们的爱:“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约壹3: 1)
“他也不允许他们深陷罪中,以至失去……得称为义的地位……”信徒通过信心被连于基督耶稣,并与他所获得的一切益处有份。其中一个益处就是他们的称义,这意味着神已经在基督里审判了他们,并宣告他们是清白的,是无罪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5: 8,9)
信徒通过信心在基督里,也就是说,基督是他们的法律代表,所以信徒享受在神面前清白、无罪、公义的“法律身份”或“法律地位”。神看他们就好像他们从来没有犯过任何的罪,就好像他们已经完成了他的律法所要求的一切顺服。
信徒可能犯严重的罪(参见第五项第四条),并招致死罪,他们必须为这些罪悔改,也必须寻求神的赦免(参见第五项第五条),但他们不会失去在基督里无罪的法律地位。
“他也不允许他们……犯罪以至于死,更不允许他们犯下亵渎圣灵的罪以致完全遭他弃绝,任由他们自取永远的灭亡。”
《多特信经》的作者写下上面这句话,是为了回应阿米念派的立场,这个立场可见于第五项错谬反驳四:
错谬四:真正重生的信徒仍然有可能犯至于死的罪,即亵渎圣灵的罪。
反驳: 使徒约翰在说到“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5: 16)之后,紧接着说:“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此处指上文所说的“至于死的罪”——译注),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5: 18)
我们在约翰一书第5章第16-17节读到:“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什么是“至于死的罪”?我们应该注意到,约翰首先谈到一个弟兄有可能犯“不至于死的罪”。但在谈到“至于死的罪”时,他没有将其说成是一个弟兄所犯的罪。实际上,犯这样罪的人是那些假先知,他们在教会中散布具有毁灭性的异端。他们否认耶稣是基督(参见约壹2: 2),他们也否认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约壹4: 2,3),他们甚至否认耶稣是神的儿子。(参见约壹2: 22,23;4: 15)他们在这些异端里使自己的心刚硬,并且故意把这些异端教导给别人。他们犯了最严重的罪——这个罪是如此的严重,甚至教会都不为他们的悔改而祷告,这个罪是不得赦免的。
基督在马太福音第12章第31-32节说:“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在这些话的上下文中,基督刚刚医治了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法利赛人故意拒绝承认基督是藉着神的能力医治了那个人。他们反而说,耶稣是与鬼王别西卜相合,并藉着魔鬼的能力行了这个医治的神迹。法利赛人这样说,就亵渎了圣灵,因为这个医治的神迹彰显出了圣灵的能力。他们否认圣灵的工作,还将其说成是魔鬼的工作,这从根本上说就是亵渎圣灵的罪。这样一来,他们就使自己那颗悖逆神的心刚硬,从而使神让他们的心变得更加刚硬。
《多特信经》的作者声明,神不允许属他的人深陷罪中,以至他们犯下以至于死的罪,或亵渎圣灵的罪。这正是约翰所做的见证,他在说完以至于死的罪后,就紧接着写道:“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约壹5: 18)。约翰说: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句话并不是说“重生”的基督徒是完全的。约翰通过前面所写的经文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 8)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句话的意思是,凡从神生的,必不犯这样的罪,即“至于死的罪”。神重生的儿女承认,耶稣是基督,是真实的永生神,他也是真人。
有些经文似乎否认神保守他的选民,也否认真信徒能持守信仰。我们需要考虑这些经文。
希伯来书6章第4-6节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此处经文让我们感兴趣的是,希伯来书的作者说,“那些……于圣灵有份”的人可能会“离弃道理”。这看上去与我们在本条所宣告的内容相互冲突。
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圣灵无需生发真信心和悔改,就可以在一个人的心里做工。神通过圣灵指引世上掌权者的心(参见箴21: 1)。他使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做了一个有关神的宣告,而这个宣告也是合宜的(参见但4: 1-3)。他“激动波斯王居鲁士的心”,使他下诏让被掳的人归回应许之地,并让他们重新建造圣殿(参见代下36: 22)。
圣灵也能够激动人的心,使这些人看上去好像是有信心,但实际并非如此。我们应当想到行邪术的西门的“信心”(参见徒8: 13),我们也应当想到另外一些人的“信心”,他们宣告自己相信圣经教义,但却没有在行为上结出与信心相称的果子,这就表现出他们的信心是死的(参见雅2: 14-20)。
希伯来书的作者在第6章指的是会众中那些看上去已经宣告信仰、看上去已经结出悔改之果子的人,但他们的信心和悔改都不是真实的。
我们应当注意,希伯来书的作者两次提到,那些“离弃道理”的人仅仅是尝过天恩以及神善道的滋味。“尝”这个词所传递意思是,为了确定某种食物或饮料的味道而仅仅品尝一点点。品尝一点点的食物或饮料不能满足人的饥渴,也不能提供足以维持生命的营养。实际上,人无需真正的吃或喝就可以尝出某种食物或饮料的味道。专业的品酒师会呷一小口酒,然后慢慢地转动舌头使酒与口中的味蕾进行充分地接触,最后再把这一小口酒吐出来。他们并没有喝酒,却已经尝出了酒的味道。
希伯来书的作者两次提到,那些“离弃道理”的人仅仅是尝过天恩以及神善道的滋味,这个事实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神的道对这些人只有一些表面上的影响,这就相当于撒种的比喻里所说的种子落到了“土浅石头地”上(参见太13: 5,6)。这些“离弃道理”的人接受过与救赎教义相关的教导。他们见证了其他人的信心。他们坐在会众中间,圣灵在那里成就了各样伟大的工作。他们亲眼看见,在那些与基督同死并复活得新生命的人身上发生了奇妙的转变。但是,他们自己从未拥有过真正的信心,从未真正地归信神。犹太人完全知悉救主耶稣的权能和美善,他们中间却有一些人从未真正地相信他,最后还要求让他死。和这些犹太人一样,那些“离弃道理”的人也完全知悉耶稣的权能和美善,但却没有真正地相信他。他们也拒绝耶稣,这就如同把他重钉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