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的形象
曾经有一篇妇女杂志的文章要解答这么一个问题,"妻子如何让丈夫对自己忠心?"写这篇文章的心理学家说,一个富于洞察力的女人明白,当她与自己的丈夫相处时,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是在与三个人打交道:与她结婚的这个男人一部分是男孩,一部分是青少年,还有一部分是成熟的大人。聪明女人会意识到自己不得不同时与这三种不同、且相争的个性打交道。
赫伯特·马尔库斯(Herbert Marcuse)写了一本书,名为《一维的人》。他在书中说,没有人的组成是一维的。存在一种化学的维度,体内的化学反应影响每个生命。人类还有生物学层面,包括性行为维度。工作是很重要的,每个人都有经济的层面。有社会维度、心理维度、伦理维度、当然还有神学维度。由于人是复杂的,因此任何试图将人的本质简化为其中一种维度的做法,势必会造成简单化的人观扭曲。
也许你曾经看到过那些性格分类清单,将人分成四种基本的心理类型。这些分类可能对性格的一般趋势或类型有一些洞见,但是在这个世界上你找不到两个一模一样的人,在同一维度上有人向东,也有人向西,这就是人类多样性的伟大之处。
照圣经所说,人类意义的一个关键方面体现在人被创造的描述中。人类,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这段话出自《创世纪》第一章二十六和二十七节:"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这一描述暗示出一些重要的观点。第一,称人是神形象的承载者就意味着人和神不同。首要的是,我们是被造物,这意味着我们是有限的、依赖的、衍生的、负有责任的,我们不是神。我们戴有神的形象,但神的形象不是神,乃是从属于神。人是没有神性的。
第二,这一表述将人与世界上其他所有的被造物区别开来。它将人从动物里分别出来。这是圣经描述创造时一个重要的主题:人,尽管地位低于神,却被赋予治理整个地球的权力,这是一个高于整个世界的位置。就像我们在上面所看到的:"让他们管理。" 神继续对着祂的新造之物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二十八节)。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世界是神对人的一种信任,人在其中肩负各种各样的责任;同时,这个世界也供应了人类的生存。将来当人在天上接受审判时,其中一件事情就是他们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我们非但没有施肥、耕作、修葺这个园子,反而污染、剥削、侵犯它。保护鱼卵胜过保护胎儿,珍惜自己的家畜、却眼睁睁的看着他人饿死,我们必须为这些行为负责。
人要向神交账,且被神管理。人是受造物,却拥有高于这世界的责任、权柄、和特权。尽管我们不同于其它受造物,但从根本上讲我们与受造界相关联。所以当人类堕落后,整个世界也一同经历苦难。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在《罗马书》中告诉我们,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罗8:19-22)。受造界在劳苦中叹息,等待人类被赎,因为当我们得赎时,新天新地将会到来。
起初,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但我们必须要问下一个问题,我们现在还有神的形象吗?人类是按照神的形象被创造出来的,我们现在是否还拥有那个形象呢?
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原因如下:今日在对人的理解上,存在着神学与世俗之间的巨大冲突。这就是从描述性角度评价人与从规范性角度评价人的区别。换句话说,是从神学的视角、还是从现象学的视角去理解人类的意义。现象学的观点认为,如果你想知道作为人类意味着什么,你需要研究人类的正常活动模式,审视人类的行为模式,并对其进行充分的研究。这样你可以得到一个统计学上正常人类的描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伦理学。这是一种"统计性的道德," 比如,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人涉足婚前性行为,那就是正常的。如果这是正常的,那就是符合人性的,因此就是好的。
对人合乎圣经的神学看法是,人是基于一个标准造的,可我们在人身上看到的却是可怕的堕落和受审。因此,对正常行为模式的描述性分析只能勾勒出普通罪人的轮廓。这使我们不得不又回到之前的问题:普通罪人是否还保留神的形象,亦或神的形象已经在他身上消失了?
尽管神学家们对这一问题存在分歧,但圣经自己却是一致的。圣经清楚无误的教导我们说,人在堕落后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我们将在本书稍后讨论这个问题),但无论堕落时发生了什么,人类还继续保有神的形象。因为在人堕落后,圣经继续将人描述成神形象的持有者;事实上,该描述发生在一个关键的时刻。
基督教对死刑的倡导始终来源于对生命神圣性的深刻承诺,追根朔源到创世纪第九章:"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5-6)。这段经文出现在大洪水的记载之后,因为人的败坏,神在那次大洪水中毁灭了全人类。然而,神清楚的申明人是按照祂的形象造的,并且继续保有这个形象。
在这段经文中,神宣布侵犯人生命的必然结果。祂说,如果你恶意的、蓄谋杀害人的话,你自己的命也要被夺去。为什么呢?" 因为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 神颁布死刑的理由是,神视谋杀有祂形象的人为对神自身尊严的攻击。在旧约时代的以色列,死刑是必要的刑罚,因为以色列人意识到:神已经宣称生命是如此神圣,祂不能容忍对生命的恶意破坏。
你有没有发现,我们对神的形象及其重要性的理解——对人类生命的神圣根基的理解——决定了人们如何思考堕胎、安乐死、死刑以及其他相关话题?这是前后一致的。一个支持堕胎的人曾经告诉我说,一个被打掉的胎儿不过是"生活污水"而已。如果真是生活污水,就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但如果是人,并且还活着,那我们就是在谈论一个即便不是在整个历史上,也是在现今最重要的伦理问题。
圣经很清楚的告诉我们,人还继续保有神的形象。但是《创世纪》第一章在描述人的创造时说,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在两个方面像神?一个对应祂的"形象",另一个对应祂的"样式",或是只有一个方面?经典罗马天主教神学认为这两个词是指两个不同的事物:形象是理性的工具,是思考和选择的能力,是我们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地方;而样式是指我们与神相似。对于奥古斯丁(Augustine)来说,这第二个方面是指在创造时人被赋予了一种特殊的公义。后来,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将此说法变得更为复杂:神赋予亚当和夏娃这种原初的公义(originalis iustitia),有时称为额外的礼物(donum superadditum),但是在堕落时他们失去了。他们的人性还完好无损,但是原初的公义,也就是神的样式已经失去了。
经典的抗罗宗持不同观点。传统上抗罗宗信徒认为,希伯来文里 "形象" 和"样式" 这两个词构成一种重名修辞手法,即用两个不同、但又相似的词来定义一件事。这与保罗在《罗马书》一章中写到,神的愤怒显明在一切 "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十八节)并无二致。"不虔" 和 "不义" 是描述同一事物的两个词。与此相仿,《创世纪》的作者也是在指人的某种特性:他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拥有神的形象就意味着我们与祂相像。我们如何与神相像?有些人将其简化为一种抽象的维度:我们能思考、能选择、能爱;神也能做这些事情。但是拥有神形象这一独特烙印,与我们能够反映、显示神的品格有关。神赋予我们的形象、赐予我们的样式,是一种彰显圣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