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四种可能
古典护教学的原型,是数个世纪以前希坡的奥古斯丁创建的一套方法。该方法旨在提供可以解释我们遭遇的实际的充分理据。针对这个问题,奥古斯丁采用了排除法:他检验了可能存在的各个理论选项,然后一一试验,看看它们能否通过理性的论证。
要解释我们遭遇的实际,有四个基本的可能性。第一个是我们经历的现实都是幻象,第二个是我们经历的现实是自我创造的,第三个是我们经历的现实是自有、自存的, 第四个,则是我们经历的现实终极意义上是由一个自有的事物创造出来的。
例如,就拿这本书举例。按照上述解释实际的四种可能性,就是:
(1)这本书是个幻象,并不存在;
(2)这本书创造了自己;
(3)这本书是自有的;以及
(4)这本书是由另一个自有的事物创造出来的。
要为这本书的存在提供充分的解释,这四个当中必然有一个是真的。此外,假如有一个是真的,那么其他三个必然是假的。
大部分无神论者在解释世界的存在上面,都会诉诸于某种「自我创造」的观念,例如大爆炸理论(第二种可能)。此外有一小部分人主张宇宙是自有永有的(第三种可 能)。总的来说,即使是那些主张宇宙自有的人,也至少承认了存在「某种」自有的事物。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这种事物是什么?是一种属灵、超越、非物质的存在,可以称为神,还是物质本身呢?理性要求存在这样一种自有永有、自存永存的事物,以便解释世间万物的存在,因此若是否认自有永有事物的存在,人就不可能保持理性的一致性。不论是理性还是科学,都要求自有永有之物的存在,以便解释其他事物的存在。
古典护教学与证据学派的区别在于,证据学派的人试图基于有形或经验性的证据论证神存在的可能性,这些证据是基于人的五感。然而,经验型证据具有固有的局限,因此其价值也是有限的,这样的证据永远无法提供绝对性的论证依据,不具备逻辑强制力,无法像数学那样得出必然结论(例如 2 + 2 = 4)。
古典护教学则试图提供更斩钉截铁的论证,即自有永有之物的存在并非一种高度的可能性,而且是必然——如此古典护教学就与证据学派有了区分。给出优秀的证据,跟给出绝对必然的证明,这是两码事。古典护教者试图向人们提供绝对的论证,而非单纯的依据。要想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从一本书开始,因为假如我们假设了书的存在,就同时假设了感知力与书的实体是存在的,这就将我们抛入了经验与感官维度。然而我们基于感官能感知到什么,永远不能作为绝对的哲学论据。
理性的推证可以促使一个理性的人认同其结论。加尔文将证明与信念相区分,区别在于证明是客观的,信念是主观的。基于所有人都必死、苏格拉底是个人的前提,我可以得出一个必然结论:苏格拉底是必死的。这是一个基于前提而具有逻辑强制力的结论。
然而,人可以提供这样的证明,其结论完全合乎逻辑,具有理性的确定性和必然性,其他人仍然可能不接受。我们都见过这样的人,不论给出多少证据和推理,都不会接受真理,仅仅因着情感因素或偏见。
这就是加尔文试图在《基督教要义》开头讲明的,论到圣经,他声称圣经给出了客观的证明,可以堵住最顽梗之人的口。神的话语那超自然的源头是清晰可见、明明白白 的,然而,因着人抗拒属神的事,强烈地敌挡神的真理,所以除非神的灵改变他心灵的倾向,否则他永远不会被说服。加尔文称,论到人对圣经的看法,这不是一个智力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
论到神存在与否的问题,我们所遭遇的正是这样的局面。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因为假如我们能绝对证明宇宙间存在一位永恒之神,那么全人类都当为自己的一生交账。因 此,人们想要摒弃神的观念,原因之一就是要逃避罪责。非信徒极其渴望神存在的证据不要那么充分和明显。
哪怕我们的论证跟神自己的论证一样完美,也不见得每个人都愿意接受。但说服别人神的存在不是我们的任务,我们并没有蒙召说服别人,而是蒙召讲出我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忠心地履行这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