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圣经和启示
《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中以下三条涉及“启示”。我们说“圣经是启示,而不仅仅是启示的见证”,这正如新正统派神学家所宣称的。这句话的意义在第三条中得到了明确。第四条考虑的是作为神启的工具的人类语言。第五条注重神通过圣经给与启示的渐进方式,因此,后面的经文将更加完备地阐释早些时候的经文。在本条中,宣言的制定者极力提防任何如下的观点:这些观点或削弱作为神的成文启示的圣经之唯一性本质,抑或否认关于圣经的某些部分与其他部分相辅相成,相互印证的教导。
第三条
我们确认:全本圣经(作为一个整体的神的成文话语)都是神恩赐的启示。我们否认:圣经仅是对“启示”的见证;圣经只有在神与人交会时,才变成启示;圣经的有效性是取决于人类的反应。
第三条的确认与否定部分均涉及圣经中神启的客观性这一富有争议的问题。20 世纪充斥着相当大的对此议题的分歧,尤其是随着所谓的“辩证神学”和“新正统派神学”的兴起而来的分歧。这种方法所追求的是促进形成对圣经的一种动态观点,认为圣经权威是在“神的话语”和“聆听神的话语”之间的关系中起作用的。有若干神学家已经否认了“圣经本身系客观启示”。他们坚持,启示只有在人对神的话语有了内心的主观的回应之后才能发生。例如,像 Emil Brunner 这样的学者,一贯坚持“圣经本身不是启示,而仅仅是耶稣基督身上所显示出的启示的见证而已。”的观点。有人认为“特殊启示仅体现于耶稣基督,而认为圣经是客观启示将会偏离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的唯一性。”坚持这种观点在某些地区已经成为时尚。
启示是神以耶稣基督的身份客观地赋予我们的,启示也是神以同样客观的神的话语默示给我们的。这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割裂。本条的精神旨在反对这种割裂。在此,圣经被看做不仅仅是启示催化剂,而且还是启示本身。如果说圣经是神的话语,而其内容源于神,那么, 圣经的内容则应该被看做启示。在这里,启示被认为是命题性的。其所谓“命题性”并非因为圣经的写作是“逻辑等式”或者是“分析公式”风格;而是因为圣经传达了真理,这真理可以理解为命题。第三条中,“全本圣经”也即“圣经作为一个整体”(in its entirety)这一短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有人宣称圣经在这里或那里,在某些规定了的地方包含了神的启示,但是,个人或教会必须独自或共同将圣经中包含启示的部分与不包含的部分分开。本条用“全本圣经”这一术语,申明圣经作为一个整体,其全部内容均应视为神的启示,其蕴含意义在于对上述那种看待圣经的方式进行批判,并与之决裂。
第三条中的否定部分更加强调了圣经启示的客观性,并主张神启的正确性并非依赖人的反应。圣经的真理性是不会由“是否有人相信这个真理”而决定的。
第三条的中心思想在于富有信心地宣称,圣经的内容不是人类想象的结果,也不是人类巧妙设计的哲学观点;而是神对其本身及对圣经所涉及的一切事物的最高权力的彰显。因此,圣经是真理的体现,这个真理源自我们人类能力所及的范围之外,这个真理源自上帝本身。
第四条 人类的语言
我们确认:神按照自己的形像创造了人,又使用人类的语言作为他启示的工具。我们否认:人类语言受到人类被创造本质的局限,以致不足以作为传达神启示的工具。我们更否认:人类的文化和语言因受罪恶的败坏,以致阻碍了神默示的作为。
20 世纪,对“圣经无误性”的最严重的攻击,其根据是 “人类语言的局限性”。既然圣经系由人写作而成,人们便一次次地提出如下问题:这种人类作者的参与是否会由于其自身的被创造性使得圣经不那么“绝对无误”?既然人类自身不是“绝对无误”,既然人类的所作所为都可能出错,难道不能逻辑地推理如下:“任何出自人类笔下的作品皆有出错的可能(errant)”?对此,我们的回答是:“犯错误的倾向”(errancy)并非人类本质不可避免的属性。亚当在堕落之前没有犯错误的倾向;耶稣基督尽管完全肉身,但从未有误。然而,我们否认,人类所说所写的东西,不仅仅是圣灵所默示的话语,甚至其他作品,必然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会出现错误。
在赐予我们圣经时,由于神的默示和圣灵的监督管束,圣经的写作避免了堕落之人歪曲真理的常态倾向和习性。尽管我们的语言,特别是我们关于神的语言就其能力而论绝对不够全面、彻底,不足以抓住永恒的真理,然而,它却足以忠实无误地传达真理。例如,假如我们说:“芝加哥是伊利诺伊州的一个城市”,这种说法所传达的事实无论任何也不详尽彻底。这也就是说,任何说出这句话的人都不会对芝加哥市的所有本质属性和范围了如指掌,也不会对伊利诺伊州的庞杂性耳熟能详。相比之下,假如神说:“芝加哥是伊利诺伊州的一个城市”,则神对于涉及芝加哥市和伊利诺伊州的一切信息,在他的心中均洞见底蕴,完全理解。然而,神所说的“芝加哥是伊利诺伊州的一个城市”这一事实,并不比人所说的事实更加真实或不够真实。虽然我们承认人类语言受到其被创造性的限制,但是,我们不允许这种推理,认为人类语言必然会歪曲真理。
如果认为人类语言本质上就不足以传达神的启示,那么,就没有一种手段能够让神通过话语像我们启示有关他自身的任何事情。然而,既然圣经教导我们说,人是依照神的形象创造的,在人神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所以,神人之间的交流是可能的。这种交流的可能性是在神创造人的时候就设置好了的。
有人认为,人类语言如此受限,不足以传达神的启示,特别是考虑到人类文化及语言的罪过的影响时,尤其如此。对于这种看法,我们必须说,尽管人的堕落使得我们在神的法庭面前被判有罪,尽管所 有人均说谎(Ps. 116:11), 然而,并不能因此而得出“所有人自始至终都在说谎”的结论。尽管我们所有人都在这时或那时撒谎,但这并 非意味着我们每次说话时都在说谎。我们相信,人堕落和说谎的倾向 正好被神在圣经准备过程中的默示和参与所克服。鉴于此,我们认为, 对圣经完整性的怀疑主义是建立在对人的语言的充分性(adequacy) 与非充分性(inadequacy)的推理上的,所以是毫无根据的。
第五条 渐进的启示
我们确认:神在圣经中的启示是渐进的。我们否认:可应验先前启示的后来启示,是为了修正前者,或会与前者产生矛盾。我们更否认:自新约圣经完成之后,还有其他权威性的启示出现。
第五条中涉及的这个问题对于教会生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有时是非常复杂的。对这一议题的确认只是承认在圣经本体内存在一种渐进式的启示。在全本圣经中找不到关于神的全部启示,例如,在“创世纪”(Genesis)中。许多关于神在耶稣基督的救赎活动,都是部分地并且是朦胧地在旧约早期章节中暗示过。但是,神启的内容却在通篇圣经中逐渐展开,直到最后终于在新约中达到完美。这就是本语境下的“渐进式神启”的意义所在,也即,神启是以不断深化和扩大的方式在圣经中逐渐显现的。本条中之否定部分澄清了这样的事实:神启的这种渐进和扩展并非否定先前所给的启示,也不会与之相互矛盾。尽管在旧约时期的某些人们必须遵守的训诫,到了新约时期并不那么严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训诫因其不合道德而中断,神后来纠正了他以前所认可的训诫”;而是因为,某些做法被后来更新的做法所替代, 这些新做法是与旧约活动的圆满完成相一致的。这绝不会暗示,旧约与新约的信奉者无关,抑或鉴于有了新的启示,旧的启示可以立即解除。圣经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其中旧约帮助我们理解新约,而新约则以其光亮使得旧约更加清晰,更加有意义。虽然我们承认神启的渐进性,但这不能被视为对圣经各部分轻率处理的借口,以至于在圣经本体内制定一种启示标准来反对另一种启示标准。圣经的“连贯性”(coherency)和“一致性”(consistency)是不会受到神启的“渐进性”(progressive)损害的。
本条中“进一步否定部分”认为,自新约圣经完成之后,没有其他权威性的启示出现。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圣灵的神在今天已经停止了工作,或者不再领导他的子民了。我们面临的困难,其中一种是,神学用语在不同的教会团体中以不同的方式运用。例如,某个团体所称的“启示”(revelation),在另外一个团体中则称作“启发/照明”(illumination)。因此,限制词“规范的”(normative)对于理解 “进一步否定部分”是很重要的。 他指的是自一世纪以来没有值得纳入圣经正本的启示。私自的领引或指导 抑或所谓 “启示”,不可能具有圣经的力量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