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四章:圣经及其无误性1

第四章 圣经及其无误性

   第九条通过第十二条论及当前最为引人关注的议题:“圣经无误性”(inerrancy)。他们试图定义已经提出的术语,并回答主要的问题:如果圣经是通过人类作者而来到我们中间的    这一点已经为先前的条款所承认,如果人类犯错是很自然的事--- 这一点也为所有人所承认,圣经难道不是必然有错误吗?另一方面,如果圣经没有错误,那么它是否真是由人写成的?既然“无误性”一词只能正确地应用于“原始稿”(original manuscripts),即“亲笔手稿”( the autographs),既然我们并不掌握这些亲笔手稿,那么对圣经无误性的争论还有意义吗?这种立论是否需要诉诸并不存在的文件?是否需要诉诸这些文件的无法证实的无误性?为什么圣经无误性不适用于圣经中涉及救赎的部分,而非涉及历史、科学,以及其他“无足轻重”(unimportant)和“非本质的”(nonessential)事物呢?

第九条 圣经无谬/可靠性

我们确认:圣灵的默示,虽然并未使得作者无所不知,但却保证了圣经作者们受感所说所写的每一件事,都是真实可信的。我们否认: 这些作者因其有限与有罪,必然或偶然地会将曲解或错误带入神的 话语中。

第九条的确认部分指出默示保证了圣经的成文是真实可信的。也即是,圣经所传达的不是伪造的,虚假的或具有欺骗性的。如果说, 我们在第四条中论及人类语言的局限性,那么,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困难则是,由神的创造物来传达真理,而这个创造物却不是“无所不知的”(omniscient)。神授予经文“绝对可靠性”(infallibility)是一回事,而神授予经文的作者“全知性”(omniscience)是另一回事。我们必须谨慎的区别“绝对可靠性”(infallibility)和“全知性”(omniscience)。虽然两者在神那里是相互连接,相辅相成的,但对人类而言,却并非如此。“全知性”指的是人的知识范围,而“绝对可靠性”指的是其声明的可靠性。知识较为丰富的人,如果想要欺骗别人,则会说假话。反之亦然,知识有限的人,如果他们确保是完全可靠的,则会说出绝对可靠的话。因此,我们说,尽管圣经的经文是受神的启示而写成的,这并非暗示其作者对要知道的事无所不知,抑或他们自己是绝对无误的。他们所传达的知识并不复杂,但是,就其本身而言,这些知识是真实可靠的。

第九条 的否定部分涉及到人类作者:涉及到作为受限和堕落的被创造物,人类作者有将歪曲和虚假东西引进神的话语里的倾向。在第四条文中,这一议题从另一角度得到了阐释。而在这里所涉及的是屡次发生的指控:对文字默示的教导或对圣经可靠性的承认本身就是用“基督幻影观点”(docetic view)来看待圣经。“基督幻影说”(Docetism)对耶稣基督引入了一种特别歪曲的圣经观点。在早期基督教会中有一些人,他们通常与诺斯替教派(初期基督教的一派)(Gnosticism)有关。他们认为,基督实际上不具有人的属性,也没有肉身。他们辩称基督仅显现出物质之身。这种异端邪说被称作“基督幻影说”(Docetism),Docetism 一词源于希腊词根“dokeo”,意为“似乎、凭想象或显得”。这些否认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实,并主张基督只不过具有幻影之身的人们则被指控为传播这种异端邪说。在更加复杂的意义上,“基督幻影说”适用于“不能严肃认真地对待耶稣基督人类属性的真实局限性”的任何观点。“基督幻影说”的指控针对的是圣经无误性的支持者。巴特 Karl Barth(瑞士基督教神学家、哲学家卡尔·巴特)是最引人注目的指控者。他指责我们持有“在神的默示中,圣经作者们的真实的人性被神的绝对无误性所取消”的观点。对于巴特来说,人的本性在于人有犯错误的倾向。;如果经典的说法是 errare est humanum,“犯错者是人”(to err is human),那么,我们的回答就是,尽管这是事实,但不能由此而得出“人类犯错误是必然的”或“人总是犯错误”的结论。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则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亚当在堕落之前不得不犯错误,否则他不是肉身(不具有人性)。我们同样也会说, 在天堂,在荣耀的国度,如果我们要继续做人,就得不断地犯错误。我们不但要将此错误归罪于堕落之前的亚当,归罪于得荣耀的基督徒,而且还要归罪于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犯错误将成为基督人性的本质, 因此,基督必须要歪曲真理以保持其彻底的人性本质。让我们永远也不要做这种亵渎神明的事,尽管我们承认我们堕落之深,承认我们犯错倾向之严重。甚至在神的默示之外,人也没有必要为了做人,而去犯错误。因此,如果一个没有受到圣灵默示的人也能毫无错误地说出事实,那么,对于一个受到圣灵默示影响的人能毫无错误地说出事实,这种可能性又能增加多少倍呢?

“有限性”(Finitude)意味着对知识的必然限制,而不是对知识的必然歪曲。圣经经文的可靠性不能根据人的“有限性”而对其加以否定。

第十条 圣经原稿

我们确认:严格说来,默示只是针对圣经原稿说的。在神的意志守护下,从现存众多抄本中可相当准确的确定原稿。我们更确认:圣经的抄本与译本,如能忠实表达原稿,即是神的话语。我们否认:基督教信仰的任何重要内容会因原稿的缺失而受到任何影响。我们更否认:原稿的缺失,使得“圣经无误”的宣称变为无效或无关紧要。

第十条直接切中如下“反复不断出现的议题”(perennial issue):我们手头上的“圣经文本”和我们尚未保存而只能通过各种副本来确定的“圣经原稿”之间的关系。在第一例中,“默示”严格地被用于圣经亲笔手稿,即受到圣灵默示的作者的原稿。这就表明在圣经原稿的产生过程中,神的绝对可靠的控制没有在后来复制和翻译的过程中永久起作用。明显地,在我们手头拥有的各种原稿的复制版本中存在微小的差异,而且,为了方便其他语种而非希伯来语和希腊语的读者,翻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肯定是做了某些变通。因此,芝加哥宣言的制定者不主张 “圣经文本一直是在默示下传播”的观点。

既然我们没有圣经原稿,有人则争辩道,诉诸佚失的圣经原稿使得整个圣经默示变得无关紧要。在这个问题中进行推论,显示出对“经文鉴别学”(textual criticism)领域非常严肃的考证工作的蔑 视。经文鉴别学是一种科学,旨在通过对我们手头拥有的文稿进行审 慎的分析和评价,从而重构原稿文本。这个任务必须涉及所有古代的 文献才能完成。这些文献是由手稿的复制抄本为我们遗留下来的。旧 约和新约圣经很可能是我们得到的最具有广泛性、可靠鉴证性的文 本。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圣经原稿可以重构并具有现实的确定性。即使在很少情况下存在某些困惑不解,也不会影响圣经的意义,以至 于使我们的信仰和使命变得模糊不清。因此,在我们拥有的圣经中(因为圣经是通过忠实翻译而传给我们的),我们为了实践目的确实获得了神的话语,因为,圣经文本传达给我们的是原稿中的完整而至关重要的真理。 

第十条进一步确认,圣经的抄本和翻译版本是神的话语,因为它 们忠实地体现了原稿。尽管我们不拥有原稿,我们已经很好地重构了 翻译和抄写版本,使其达到符合原稿的程度,因此可以说是神的话语。但是,由于存在着明显的抄写和翻译错误,则必须将原稿默示的原始工作与翻译和抄写这些原稿的工作加以区别。

本条否认部分涉及一个要点,即在现存的手抄报中有“用草写小字写的部分” (minuscule segments),“经文鉴别学”不能对其原稿作绝对确定,而在这些小字写的部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条款没有受到影响。

把“绝对无误”和“神的默示”限制在圣经原稿,并不会使整个的争辩变得无关紧要,而确实会有影响。如果圣经原稿存在错误,那么,教会就有选择拒绝其教导的权利。如果圣经原稿绝对无误(当然, 我们必须依靠经文鉴别学来重构绝对无误的圣经文本),我们就没有法理上的根据去违背圣经明确无误的指令。例如,如果两位神学家都同意圣经原稿是绝对无误的,如果两人均认同目前圣经文本的教义, 同时还同意,同意当前圣经读本系原稿的精准代表, 那么,可以无可辩驳地断言这两人是在神的旨意下服从圣经文本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圣经原稿可能有错,而两位神学家均认同圣经文本的教义,同时还同意,当前圣经翻译和复制版本系原稿的忠实代表,那么, 这两位神学家,谁也没有道义上的责任去服从可能有错的圣经原稿的教义。由此可见圣经原稿特点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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