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圣经绝对可靠性
我们确认: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因此是绝对正确的,以致在其所论及的一切事物上,都是真实可靠的,绝不会误导我们。我们否认:圣经的陈述,有可能同时是无谬的又是有误的。“无谬即可靠”与“无误”表达的重点也许有别,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第十一条的中心确认是圣经“可靠性”(infallibility)。在当前语境中,“绝对可靠性”被定义为肯定的术语,意味着圣经所说的一切事物的“真实性”(truthfulness)和“可靠性”(reliability)。从否定的角度看,“可靠性”被定义为不会误导的特性。
第十一条的否认部分涉及一个非常重要(尤其在现代)的争议。有人主张圣经是“ 可靠的” (infallible) 但不是“ 无误的” (inerrant) 。因此,“可靠性”和“绝对正确性”被割裂开来。本条的否认部分争辩道,一件事情既是可靠的,同时又是错误的,这种主张本身不可能自圆其说。坚持这种把“可靠性”和“绝对正无误”割裂开来的主张,其自相矛盾,昭然若揭。
尽管“可靠的”(infallible)和“绝对无误的”(inerrant)两 个词在英语中实际上被当做同义词来用,但是,两词之间仍存在着具 有历史意义的技术区别。这种区别在于可能性和真实性,假设和现实。“可靠的”与“能力”(ability)抑或 (potential)是“可能性” 的问题有关;说一个东西是可靠的,是指它不会失误或主动犯错误。 相比之下,一个“绝对无误的”的东西在实际中不犯错误。理论上讲, 某个东西可以是可靠的,同时又是“正确无误的”。也就是说,使有犯错误可能性的某人不犯错误是可能的。但是,倒过来却不正确。如 果说,某人是可靠的,则意味着他不会犯错误,如果他不会犯错误,则他就不去犯错误。如果他的确犯错误,这就证明他有能力犯错误, 所以他也就不是可靠的了。由此可见,断言某个东西是可靠的,而同时又是错误的,这样就歪曲了“可靠的”(infallible)和/或者“错误的”(errant)两词的含义, 或者使两词的含义陷入混乱之中。在这种意义上,“可靠性”和“无误性”是不可分割的,尽管这两词的含义有所不同。在“可靠的”(infallible)被“无误的”(inerrant) 所取代的场合,通常是有意表明看待圣经的较低视点,它比用“可靠的” (infallible) 所表述圣经的视点要低。然而,“ 可靠的” (infallible)一词实际上在其原始和技术上的含义要高于“无误的” (inerrant)。再者,一个东西是“不可靠的”(fallible),在理论上也可以是“无误的”(inerrant)。但是,一个“可靠的”(infallible) 东西,在理论上不可以同时又是“错误的”(errant)。看到这一点的很重要的。
第十二条 全本圣经的无误性
我们确认:全本圣经都是无误的,没有一点错误、虚伪和欺骗。我们否认:圣经的无谬和无误只限于精神、宗教或救赎的论题范围, 而不涉及历史和科学的范围。我们更否认:科学对地球历史的假设, 可用来推翻圣经中对创世纪及洪水的记载。
第十二条明确无误地坚持了圣经的“绝对正确性”(inerrancy)。在其确认部分,“绝对正确性”(inerrancy)是用否定术语来解释的:
“绝对正确”(inerrant)的东西是“没有任何虚假、欺诈或谎言的”。在这里,“绝对正确性”是用否定方式来定义的,是通过设立我们所不能逾越的界限,不能超越的禁区来定义的。一本“绝对正确的”圣经在其教义和断言中是不含任何虚假、欺诈或谎言的。
本条的否定部分明确拒绝有人试图限制“ 绝对可靠性” (infallibility)和“绝对正确性”(inerrancy)于圣经信息的某些部分的倾向。例如,将这两词限制在精神、宗教或救赎等领域内, 而将历史或科学领域的断言排除在外。坚持“圣经不是正史,而是救赎的历史”,而且对特别注重“救赎的”(redemptive)一词。这一观点在某些地区一直是流行着的。于是,将“默示”(inspiration)一词限制在精神、宗教或救赎等领域内的各种理论便应运而生了。这就允许圣经在历史维度上可以是错误的。然而,圣经不像其他历史书籍那样写作这一事实,并不能否定圣经的历史领域,圣经与其相应的历史事件是密切相关的。尽管圣经是“救赎”的历史,圣经也是有关救赎的“历史”。这意味着上帝的救赎行动曾经确实发生在我们的时空世界。
关于科学的问题,本条进一步否认了“对于地球历史的科学假 设可以用来颠覆圣经对于创造和洪水的教义”的观点。此外,本条还 拒绝了“圣经的教义只在精神领域和有关救赎的主题中是权威的”这 一看法。圣经中说道地球的起源、人的出现以及具有科学意义的事件, 如洪水的问题。应该注意到,“第二个否认部分”并非暗示科学假设 或科学研究对于圣经的学习者是毫无用处的,或者说科学没有做出对理解圣经材料有益的贡献。它仅仅否认“圣经的教义可以被外部的教导所推翻”的观点。
为了阐明第十二条中的第二个否定的用意,让我们回顾一个经典的例证:中世纪在科学界掀起了一场围绕“ 地球中心说”(geocentricity)和“太阳中心说” (heliocentricity)的教会大辩论。教会采用了“古代托勒密观点”(ancient Ptolemaic view),认为地球是宇宙中心。故名“地球中心说”(geocentricity)。科学探索和研究,特别是伴随着天文望远镜的出现,引导许多学者得出结论说:太阳,而不是地球,起码是我们太阳系的中心;证据是引人瞩目、势不可挡的。我们尴尬地回忆,伽利略由于坚持“太阳中心说”,反对教会所信奉的圣经教义(“地球中心说”),而被判为异教徒。然而,科学发现使得教会有必要重新检验圣经的教义,弄清楚圣经是否真的教导“地球中心说”,抑或这只是在阅读圣经时所产生的,基于早期世界观的推理。通过对圣经教义的重新检查,教会得出了如下的结论:圣经没有与科学在“地球中心说”上发生矛盾冲突,因为圣经没有明确教导或断言,地球是太阳系或宇宙的中心。在此,科学的进步帮助了教会改正了早期对圣经的错误解释。如此一来,说科学不能推翻圣经的教义,并不是说科学不可以帮助教会理解圣经,甚至改正对圣经错误的推理或对圣经的真实的错误解释。另一方面,这种观点并非赋予人们“重新武断地解释圣经,并强迫圣经教义屈从于世俗关于世界起源等理论”的权利。举例说明,如果世俗团体断言,人类是宇宙意外事件的结果,或是盲目的、客观的力量的产品,那么,这种观点不可能在对圣经本身毫不侵犯的情况下与其断言相调和,因为, 圣经认为神创造人是有目的的。
对圣经的解释所涉及的“诠释学”(hermeneutics)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条没有阐明圣经关于“世界创造和洪水”(creation and the flood)的真实教义。但是,本条确实断言,圣经关于“世界创造和洪水”的任何教义不能被世俗的理论所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