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五章:圣经和真理2

第十四条 圣经的一致性(Consistency) 

我们确认:圣经是前后合一和内在一致的。我们否认:尚未解决所谓的圣经谬误及不解之处,会损及圣经的真理宣告。

因为圣经是神的话语,并且反映神的真理特性,因此,确认这是 一回事是很重要的。尽管它包含了许多在范围和兴趣上有巨大差异 的信息,然而,在其内部存在着与神的话语的统一性和一致性,这些 话语源自神的真理本质。神的真实性从差异性中带来了统一性。 神不是一个语无伦次,自相矛盾的作者。神的话语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 

第十四条中的否认部分涉及看似矛盾而实则和谐的文本,以及 其他由吹毛求疵的评论家所指出的所谓的错误和争议这些特殊问题。必须承认,在圣经中仍存在一些至今尚未解决的明显争议。已经开始 对这些文本进行了大量审慎的详细审查,而这种努力已经产生了非 常积极的结果。许多所谓的矛盾已经得到解决,其中,有早期教会的, 另一些则是更晚些的。总的趋势是问题将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对于古代文本和圣经时代语言含义的新的认识,以及来自考古学所 揭示的手抄本和羊皮纸文稿的新发现,已经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实 质性的帮助,为解决现存问题提供了乐观的基础。尚未解决的问题可 以通过进一步详细审查而得到解决。 

这种解决难题的途径乍一看像是“ 片面辩护的特别待遇”(special  pleading)。然而,如果有作品值得特别的考虑,那么,这个作品便是圣经。在匆匆做出“我们正面临着根本无法解决的矛盾” 这一结论之前,我们必须彻底探讨所有可能的有启发性的研究。谦卑 的精神要求我们慎重看待已解决的问题,要求我们承认,我们尚未穷 尽一切手段,千方百计地给予圣经文本公正而明智的聆讯。现在,帮 助我们理解圣经的最伟大的发现已经到来,因为,我们被迫更深地挖掘以调和文本中难点。一部包含六十六卷不同经书,历时 1400 年的书却有着些许不和谐的难点,这并不奇怪(不应该视为奇怪)。 

     经常有这样的指责:圣经充斥着矛盾。有证据证明,这种指责是毫无根据的。有严重问题的段落的数目与所发现材料的总量相比, 是微乎其微的。如果仅仅因为存在至今尚未解决的难点而忽视了圣经对真理的宣告,这绝非明智之举,甚至是有勇无谋的蛮干。在科学界也存在类似的“反常现象”(anomalies)。“反常现象”确实非常重要,它们能够使科学家有必要对他们关于地质学、生物学或其他学科的本质作重新考虑。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占压倒性优势的证据指向一种理论的可行性时,尽管存在某些似乎与这种理论不一致的反常现象,那么,仅仅因为些许尚未解决的难点而“废弃”(scrap)已经得到充分证明的理论,这在科学界是不可取的。有了这个科学上的类比,我们就可以大胆地说,当我们着手处理圣经时----正如我们现在所做的一样 我们是不多不少恰如其分地将这种科学方法运用于对圣经本身的研究。 

    每一个圣经的研究者必须诚实地正视尚未解决的难点。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去作深刻的理智反思。当我们一次次地检验圣经文本时, 我们所追求的应该是从圣经中学到知识。尚待解决的难点,在被解决的过程中,当我们获得对神的话语更加深刻的理解时,往往对我们产生真知灼见之光。 

第十五条 调节 

我们确认:圣经无误的教义,是建立在圣经所教导的“默示”教训上。我们否认:人可以诉诸耶稣的人性受到限制或调节,而不接受他论及圣经的教导。

    在第十五条确认部分,“绝对无误性”(inerrancy),作为一个信条,被看做是与默示的圣经教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尽管,圣经没有使用“绝对无误性”一词,这种概念却能够在圣经中找到。圣经有关于“其本身是神的话语”的宣示。先知的话由“神如是说”这一陈述引入前言。耶稣基督说道,“旧约圣经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约翰福音 10 章 35 节(John 10:35)。耶稣基督还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马太福音》5 章18 节  Matt.  5:18)。保罗告诉我们,“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提摩太后书第  3  章 16 节  2  Tim.  3:16)。“绝对无误性”是默示的必然结果,因为不可想象神默示的是欺诈的,虚假的或虚浮不实的。由此可见,尽管圣经中没有明确使用“绝对无误性”一词,但是,“默示”一词以及“绝对无误性”这一概念却被用来使 “默示”这一概念受到公正对待。不应该这样认为,因为圣经不包含“绝对无误的”(inerrant)或“绝对无误性”(inerrancy)这些术语,所以“绝对无误性”的信条没有圣经上的根据。圣经没有使用“三位一体”(trinity)这一术语,而“三位一体”的教义却明明白白地贯穿于整个新约。当教会确认一种教义时,它会发现没有必要在该教义和圣经用词之间找出文字上的相似性。 

本条的确认部分预示着,圣经 “绝对无误性”的教义根本上就是基于耶稣基督本人的教诲。本宣言的组织者希望不偏不倚地表达出耶稣基督对圣经所持有的和所教导的观点。这一点在否定部分变得清晰明确。否定部分表明,耶稣基督对于圣经的教导是不能轻易取消的。近年来,对于新教徒来说,有一种说法是很时髦的,他们承认耶稣基督确实主张并教导,默示与“绝对无误性”的概念应该是相吻合的,但是他们又争辩说,由于受到人性的限制,耶稣基督的观点并非无懈可击。基于基督的人性和基督是他时代的产物,这些都成为了基督持有自己的默示观点这一事实的不实借口。据说,基督不可能知道所有由“高等考证”(higher criticism)(按: 证实《圣经》各卷来源的科学的文学批评方法,与“经文批判学”(lower criticism)相对。)所提出的问题。结果, 基督和他同时代的其他人一样,不加鉴别地接受了他那个时代关于圣经的普遍盛行的概念。例如,据说基督提到“摩西(Moses)对他的事作过记述, “资料来源假说”(documentary hypothesis)却推翻了“旧约前五卷中任何有关摩西作者资格的严肃说法”。而基督对此假说却的浑然不觉。 

这种想象的基督对于圣经的无知可以把“只有基督在其人性本质上是无所不知的(omniscient)”的争辩作为借口而得到原谅。“基督在其人性本质上是无所不知的,即知道所有的事”将涉及神和人的本质的混淆。“无所不知”是神的属性,而非人的属性。既然新教徒通常都不相信,耶稣基督的人性被这种 “无所不知”的属性所神化,那么,由于知识欠缺,基督对于圣经而犯错误是完全可以理解和原谅的。这种推理为本条否认部分所不容。 

由这些解释所引起的问题太多,太深,这里难以详尽论述。但是, 尽管我们承认,基督就其人性而言不是“无所不知的”,我们还是断言,如果基督教导我们错误的事情,那么,基督所宣称的“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做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约翰福音 8 章 28 节 John 8:28)以及 “他就是真理的化身” (按:原文为“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 14 章 6 节 John 14:6), 则会是欺骗性的。即便是他由于有所不知而出错,他也会是有罪的, 因为他宣称自己知道真理,而实际上并不知道。这里,正是我们的“救赎”(redemption)危如累卵。如果基督进行了错误虚假的教导,而同时又宣称自己说的是真理,他则是有罪的。如果他是有罪的,他的赎罪则不能拯救他自己,更不要说拯救他的人民了。圣经的教义从根本上就与基督的教义绑定在一起。正是因为基督对圣经高度评价的观点,本宣言的组织者才极力维护今天对圣经高度评价的观点。 

无独有偶,在许多圈子里,这样的事也是很时髦的:他们相信基督所说的神圣的事情、救赎的事情,但是,对于基督所说的历史事件, 例如,“摩西五经”(Pentateuch),以及其他与圣经信条有关的事情,他们则要予以纠正。在这一点上,那些只接受基督所说的救赎,而拒绝他所说的历史事件的人违背了耶稣自己信奉的原则。基督反问道, “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 如何能信呢?” (约翰福音 3 章 12 节,John 3:12).看来,我们有一代学者愿意信基督所说的天上的事,而拒绝基督所说的地上的事。(基督所说的历史事件可以借助批判手段予以篡改,但是,基督所说的天上的事却为歪曲的确认所望尘莫及。)本宣言的组织者相信,耶稣基督对“天上的事”(heavenly matters)和“地上的事”(earthly matters)的教义的可信性原则,即使到今天也必须坚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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