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依记号行事的合法性和义务,暨答疑
还有更多经文证明凭记号行事的合法性和义务,但由于有不同的解释,我将按照讨论的经文顺序排序,这些经文至少可能证实这个真理。
1. 罗马书8: 16。这节经文说:“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到这见证的发起者、方式和对象。见证的发起者就是圣灵。使徒说,神的子民称神为父并不是妄自尊大,因为神的灵激励他们放胆这样做。这不是来自魔鬼的妄想,而是来自圣灵的确据。
其次,见证的方式是共同见证,而不是单一一方的见证。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诚然,荷兰共和国的学术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认为这里的“见证”虽然是复合短语,但含义是单一的,并引用使徒在哥林多后书1: 12和5: 11中谈到的良心的见证。但这些经文对这一论点没有帮助,因为我们的良心是与另一个人(即神)一起作见证,因此不是单一的见证。因此,我们必须将其理解为共同的见证。
然而,问题仍然存在。在这个动作中,谁与神的灵一起作见证?有些人认为人的灵不可能是共同见证人,只能是接受见证的主体。因此,他们把这段经文译为:“圣灵为我们的灵作见证”,而不是与我们的灵一起作见证。还有人说这个共同见证人是基督,因为在第10节中,使徒向我们保证,基督住在我们里面。那么,当神的灵使我们呼喊:“阿爸,父”时,基督和圣父也是如此,正如约翰一书5: 8(原文是5:7,中译本这一节在5:8——译注)所说:“作见证的原来有三”。
还有人认为,神的灵在我们心中产生的声音是重生的礼物。这是克里索斯托(Chrysostom)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我们把它翻译成“为我们的心”还是“与我们的心”,这两个见证都是一个。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神的灵用圣灵的果子,就是那些恩赐和恩典,为我们作见证。因此,使徒说的不是像先知们在异象中听到神直接对他们说话的那种直接的见证,而是我们的心在蒙光照、被洁净后,以圣灵的果子这种一般的方式显明圣灵的确据,尽管神的灵是这确据唯一的发起者。
有人认为圣灵的见证无懈可击、确凿无疑,也有人认为它是推测性的,只是一种可能。罗马天主教的释经家认为是后一种,但称神的灵只能提供猜测性的确据,实属藐视贬低圣灵,因为神圣的见证一定是无误的。如果使徒称有许多错谬的良心都是千真万确的见证,那么神的灵该是多么确凿的见证呢?我们稍后将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2. 以弗所书1:13。这节经文说:“你们既听见……也信了基督,……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里用封印来比喻见证或确据,“封印”的意思是批准和确认某事。这里说,神使我们受印记不是为了祂自己,而是为了我们,使我们确信祂的爱。神使我们受印记,不是像商人调查掌握他的货物情况,而是像父亲向他的儿女证明他的爱,或用行为或礼物保证他的爱。
但你可能会问,这印记是什么?这个比喻表明,就像印章在蜡中留下了它的样式一样,神也在印记中将他自己圣洁的形象留在了我们身上,使我们确信自己是属他的。有些人认为这种印记是圣灵非凡而奇妙的恩赐,但这种理解并未击中要害,因为这些不是我们被神收纳为儿女的必要标志。此外,它们也不是赐给每个信徒的。
因此,我们必须把封印看作是圣灵洁净的恩典之一。我们第一次接受基督的信心并不是这种恩典的证据(有些人声称如此),因为这个词是过去式,所以这种恩典是在我们相信之后。它与圣洁有关,也体现在“就受了所应许的【圣洁的】灵”这个表达上。神的灵被称为所应许的灵。祂之所以被称为圣洁的,是因为祂在他儿女身上作成的圣洁,也就是使他们受印记。因此,当父神赋予基督担当中保所需的一切能力,用各样的恩典膏抹他,用神迹见证他是神的儿子,以此使耶稣受印记时,父神也将圣灵各样的恩典赐给祂的儿女使他们受印记,他们藉此就可知道自己是属神的。
3. 约翰一书5: 8。第三段经文说:“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我若一一评论所有解经家对这段经文的解释,你很快就会感到厌烦。因此,我将简要论述一个最符合整本圣经的解释。
经文所说的水,是指清洁、洗净我们的罪污。我们藉着所谓洗礼的印记,在基督里,外在地接受这种洁净。经文所说的血,是指罪得赦免,平息神的愤怒。我们在主的圣餐中受此封印。经文所说的灵是指神的灵,它不会直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它是天上的见证人。相反,圣灵作见证的方式是叫我们结出恩典的果实,激励我们的信心,使我们竭力追求圣洁,并藉此看到水和血在我们的灵魂中结出的果实。我不打算过多赘述这段经文各样的解释。
接下来,我将回应一些反对意见,以便你们更加清楚凭记号前行的义务。
反对1:基督徒若凭记号前行,岂不是他的软弱和不信?这不是在诋毁荣耀的恩典应许,说它不足够吗?
回答1. 记号并不能证明人绝对地软弱,只是相对地软弱。在天堂里,所有作为记号和印记的圣礼都将停止。亚当在完全的状态下是否参与任何圣礼是存有争议的。有人说生命树是圣礼,但它只可能是一种普遍的圣礼,而不是和我们的圣礼一样拥有特殊的意义,即作为赦罪和败坏死亡的印记。因为圣礼有两个用途:第一,总的来说,确认神是我们的神,我们是祂的儿女,同时也确认我们与其他信徒的联合。在这个意义上,基督接受了洗礼,从而也与其他圣礼有分(因为我们不能说基督使用圣礼使之成圣,因为是圣礼的制度使之成圣)。第二,圣礼标志着其中蕴含的特殊意义,如罪的赦免和恩典的增加。因此,只有教会军队的成员可以参与这些仪式。
回答2:不可否认,相比于凭借蒙恩的感觉和恩典的证据而相信神的应许,凭借信心倚靠神并坚忍到底更崇高、更优秀。然而,前者是合理的,也是神所鼓励的。这就是为什么神赐给一些人神迹,使他们感受到这些奇妙的事情,从而被说服相信神。一个清楚的例子是约翰福音20: 24-29中的多马,起初他因不信而受责备,但在看到和摸到基督的钉痕后,他明确地承认:“我的主,我的神”(第28节)。他的这种信心是值得称赞的,但我们的救主说:“没有看见就信的人有福了”(第29节)。
虽然多马并没有因此而失去福分(因为他确实是因看见而相信的),但那些没有记号就相信的人显出他们是蒙了更大的恩典之工。因此,我们可以因为神的话语而相信,也可以因为我们的感官而相信,后者可能会对我们的信心有帮助。神为此目的设立了圣礼。这并不是说我们看到的东西就是我们信仰的对象,因为信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 1)。因此,多马的信心是基于他视觉和感觉的对象,即基督身上的钉痕,以及基于他信仰的对象,即与神同等的耶稣基督。
因此,在圣礼中,我们感官的对象不是我们信仰的对象。我们只是借助感官的帮助,以其作为信仰的驱动。虽然需要借助感官的帮助而相信是一种相对的软弱,但由于我们所处的状况,我们也需要鼓励人尽这个义务。因此,因神迹而相信的人履行了他的职责,并没有因为这样做而犯罪。是的,亚哈斯受到了严厉的责备,因为神应许他会为王国预备拯救,但亚哈斯不愿意借助记号确信神的应许。
反对2:当我们从恩典中得到证据时,难道我们不是用人的见证作为属神之事的见证吗?这难道不是很不合适吗?因为我们是神的儿女,这见证应该是神的,而不是人的。因此,我们应该用成圣拒绝信仰的确据。
回答1. 要相信神的事,首先必须有人的见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神的事都有人的见证。因此,那些听到撒玛利亚妇人为基督作的见证而大受感动,尽管他们后来是因为基督自己而相信。施洗约翰也是如此为基督作了见证。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的神学家与奥古斯丁一样承认教会的权柄——奥古斯丁说,若非教会的权柄感动了他,他断不会相信圣经。
回答2. 我们并非是说,圣灵的恩典可以单凭自己作见证。因为印记和见证是圣灵有效且唯一的使人认识圣灵的手段。就像没有光照在物体上就看不到颜色一样,没有圣灵的帮助,我们也无法看到神为我们所做的善工。
回答3. 神的恩典不是人的见证,而是神圣、无缪的。神恩典的见证是超自然的,无论是它们有效的工作还是工作的方式。因此,我们的敬虔行为并非源于人,也不是凭借自由意志的力量完成的,而是神圣的,源于在我们里面运行的超自然的恩典之工。因此,这些敬虔行为带来的见证或安慰也不应归于我们的理性和理解力,而只应归于神。
罗马天主教教义认为,这些在我们里面的经验性的恩典之工只能提供道德上的推测,和作为神的灵居住在我们里面可能的迹象。只是他们说,这些恩典之工可以提供这样一种确定性,即从道德上排除一切怀疑。例如,罗马天主教徒说,即使我们没有看到这些地方罗马城或君士坦丁堡,也可以确定这些地方是存在的;我们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确定自己处于恩典之下。然而这还是不足够的,因为罗马天主教否认这些记号是圣灵完全可信的见证。
反对3:既然神的灵会直接在我们心中产生强烈的信心的应许,用记号证明恩典不就是徒然的吗?既已有了圣灵的应许,我们还需要什么呢?就像如果有了太阳,我们还需要蜡烛吗?
因此,有人将确据的教义归结为两方面。第一是神的灵向灵魂所做的直接启示,就像阳光射入黑暗的房间。第二是灵魂通过信心领受确据。以前有人教导说,当一个人的自我完全降服于神的爱时,他就有了信心。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在发现任何记号之前似乎就已经拥有一切确据了。
回答1. 为了回答这个反对意见,我们必须寻找经文,证明圣灵已经通过直接的见证向一个人清楚表明,他的罪已得赦免并在蒙恩的状态下。虽然我们认为神当然能够直接进入人的灵魂并向其作见证,但根据之前引用的经文,我们认为更加符合圣经教导的说法是,神的见证体现在果效和果实上。有些神学家并不否认神直接作见证的可能性,但他们的结论是,普通而保险的方法是寻找在圣灵在其做工的果效和果实中显明的见证。因此,当我们谈到圣经中经常提到的圣灵的启示时,我们可以设想它是由一种直接的力量所揭示的,也可以认为是圣灵光照人的理解力,使其看到如此确信的理由和原因。
然而,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因为圣经说,信徒因为圣灵的启示而完全相信圣经的权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圣灵直接启示人心这个真理,二是圣灵光照人的理解力,使人看到圣经自证的证据,说服他相信圣经的权柄。
神的灵在我们里面作工的方式与神的道一样。我们之所以相信并确信神对我们的爱,不是因为有一个权柄直接向我们证明这一点,而是因为神的灵有效地光照了我们的心,使我们看到他恩典的工作,因此相信神对我们的爱。太阳通过它发出的光来证明自己是太阳;有学问的人也通过他的发现来证明自己有学问;而神的灵以其圣洁的工作表明自己是神的灵,并住在我们里面。但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谈到。
回答2. 信心不是完全被说服。圣经在谈论信心时,说它是一种契约(即保证)和坚持,而不是说服,因为它是灵魂的一种反应,据此我们知道我们认识神(如使徒约翰所表达的),也知道我们的确悔改并相信了。
回答3. 即使我们有这样的确据,记号提供的证据也不是徒然的,因为神乐意加增那些可以肯定我们信心的东西。因此,尽管神的每一句话都永不改变,但为了人的缘故,神也用誓言来向人保证,以终止我们因不信神而产生的任何争论。使徒还在希伯来书6: 18中说,“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可以大得勉励”。同样,尽管神对我们的应许坚若磐石,没有什么比这更确定的,但神还是使用圣礼来封印和确认他对我们的应许。因此,即使我们有直接的确据,凭记号所得的确据也对我们大有益处。
反对4:人们常说一句格言:人不能同时被质询又做法官。但是,如果我们凭证据行事,就会出现这种荒谬的情况,因为一个人在质询他的心是否有真正的恩典时,也必须同时作为判断的法官。
我们的回答是并不必然如此,因为虽然人心是有罪的,因此要接受质询,但判断是由神的灵作出的,而我们的心实际上并不是有罪的,而是被洁净的;所有这些都出于圣经的教导。但在一个完全属肉体、没有神的灵或任何超自然工作的法利赛人或旧人身上,确实会出现荒谬的情况;因为当他宣告自己无罪时,他既是有罪的人,同时也是法官。因此他作出了错误的判断,称恶为善,称暗为光,但对信徒来说却不是这样。
反对5:凭记号获得确据难如登天。因为要证明任何记号的存在都是很难的,如对兄弟的爱,必须首先证明,人对弟兄有一种从正直的原则、纯洁的动机,并且符合其他许多条件而产生的爱,而做到这一点的难度不亚于确知恩典的内在根源。
回答1. 首先,圣经给出许多恩典的记号和表现,所以如果一个人在自己身上找不到所有的记号和表现,但发现了一些,哪怕只有一个,他就可以断定其余的他都有。这是因为各样恩典之间协作关联,就像神的形象包含了所有方面一样。因此,如果一个基督徒在自己身上发现哪怕一点圣灵的迹象,却怀疑自己什么都没有,这是不对的。
回答2. 知识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明显的和指示性的;它是先验的,从因到果。这种层面的知识让我们知道恩典在我们里面扎根、动工,并看到恩典的果效。二是更一般性的,从果到因,或后验的。这种层面的知识让我们能顺着藤摸到瓜。这种层面的知识是最容易掌握的。我们也最容易顺着从果到因的角度思考。神的灵通常以这种方式引导我们,因为它最符合我们的本性。
回答3. 虽然一个人可能会怀疑某些记号,但并不意味着他会怀疑所有其他记号,因为他可能倾向于喜欢一个记号多于另一个,并且更容易察觉到某个记号。因此,一个敬虔人可以从较为他所知的东西论证较为他所不知的东西。甚至就圣经来说,有些人也怀疑某些书卷是否是正典。有些圣经书卷比其他书卷拥有更清楚的证据证明它具有神的权柄。然而,最终,那些人们比较不怀疑其权柄的书卷使他们相信那些有争议的书卷也具有神的权柄。恩典的记号也可能是如此。相比于一些记号,有时在我们身上发现其他一些记号是更难的,但我们可以使用更容易发现的记号来确定更难的。
反对6:人可能很容易被记号的方法欺骗。从以下这个实际的推论中可以看出这一点。
• 每一个爱弟兄的人都是由死入生了。
• 我爱弟兄们。
•• 因此,我由死入生了。
回答:在《称义论》中,康威尔否认从这种实际的推论中产生的信心是出于全能之主的大能。但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推断。这与耶稣会的做法类似。他们对基于教义的信仰有自己的观点,并想要强加在新教徒身上。他们认为教义不过是证明真理的公式,并得出结论说新教徒没有真信心,因为根据新教徒的说法,信心的对象必须完全是神的话语。他们说,新教徒所相信的任何东西都是通过推论的方式得出的结论,而这些推论的假设在圣经中是找不到的。或者他们说,新教徒做出了错误的推论,所以他们没有得出真实的结论。
但这一切都是诡辩,因为当我们从一个原理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时,我们可以像相信该原理一样相信该结论;同样,当一个人通过理性得出一个结论时,他的理性只是他信念的工具,而不是论据。他的理性不是他信仰的基础,也没有暗示他要相信的事情,而是他用来发现信仰的工具。就像在金矿中挖矿的人用工具来清除和掩埋泥土,他并没有制造黄金,而只是发现了它。
至于这个实践性的推论,它不是单纯由人的理性做出的,因为灵魂之所以会做出这个推论,是因为它被神的灵洁净和光照了。它是神手中的工具,因为神的灵在属灵的事上和理性在哲学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一样。因此,正如在哲学中,理性会在任何推论中区分主次;在属灵的事情上,神的灵也会为了安慰和建造信徒而做出一个完整的推论。
有些人在生活中明显表现出仍是罪和撒旦之奴仆,却宣称自己是神的儿女,他们受了何等的欺哄啊!问问你自己,这种骄傲是谁的形象、刻着谁的名字?是世俗吗?是憎恶美好的事物吗?虽然我们的救主告诉法利赛人,他们是魔鬼的儿女,行魔鬼所行的事,他们却自欺欺人,称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儿女。使徒不是说肉体的事表现在嫉妒、谩骂、醉酒和其他类似的罪上吗?然而,过着这样不敬畏神的生活的人是多么胆大包天啊!圣礼印证了这些事,并要求人必须这么做吗?是圣道命令他们这样做的吗?难道基督的死是为了让我们成为这样的人吗?人若撒谎、说污秽的言语、不洁净,或行任何其他严重的恶,却说服自己在美好的恩典中,这是多么疯狂的妄想啊!